通知對征地拆遷工作提出四點要求:
一是堅持科學發展,堅決維護被拆遷群眾的合法權益。各地區各部門要正確處理城鎮化發展速度與本地經濟社會發展現狀、群眾承受能力之間的關係,正確處理長遠利益與當前利益、整體利益與局部利益、公共利益與群眾利益之間的關係,不得以犧牲被拆遷群眾利益為代價片面追求拆遷速度,切實保障群眾合法權益。
二是強化領導責任,保證中央關於征地拆遷各項政策法規的貫徹執行。廣大幹部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要增加法治觀念,堅持依法行政,嚴格按程序開展房屋徵收工作。拆遷中要充分徵求被拆遷人意見,與被拆遷人達不成一致意見,被拆遷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嚴禁行政強制拆遷,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採取非法手段逼迫群眾搬遷,堅決杜絕暴力拆遷。政府及其監管部門要對非法征地拆遷造成的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