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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拆權交給法院能否避免拆遷悲劇
推行拆遷制度改革,不僅要立法明確規定「公共利益」、「補償標準」等明確標準,而且要在具體確定這些標準時,要有正當程序讓公眾參與和知情;不僅要讓司法機構真正決定強制拆遷的裁決與實施,還應當讓法院的裁決和實施更有公信力,比如裁決由上級法院或異地法院作出,作出裁決時要進行聽證,要允許被拆遷戶進行上訴等。
遏制強拆,《刑法》須走上前台
遏制地方官員與民爭利的違法強拆衝動,固然需要新的拆遷條例盡快出台,然而,也必須讓《刑法》走上前台落到實處:別再把違法強拆不當罪。
「法制化」是杜絕強行征地的前提
近幾年,國務院有關部門對農地征管工作高度重視,加緊查處土地違法案件。但是,從總體看,全國各地濫占耕地、侵害農民土地權益的現象還遠沒有得到根治。究其原因,還是農地征管未能建立起以公正、效率和社會穩定為基本要求的法制化工作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