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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人的婚姻觀:不「為房而婚」


http://news.wenweipo.com   [2011-09-11]    我要評論

年輕人更願意共同置業

近年來,港女比港男無論在社會地位,工作階層都比較優越。可由於按捺不住恨嫁的心,港女已經屈身主動出擊,香港開始浮現「逆求婚」的現象。據媒體報道,有不少港女主動向男友提出結婚,更自掏腰包付酒席訂金;亦有女友願意精心策劃一場驚喜求婚。而結婚的對象,卻未必是有樓在手的乘龍快婿。

她們認為,白馬王子難尋,先安家再置業不是什麼沒面子的事。

今年新婚的蔡小姐對記者直言,不介意與老公共同承擔房貸。她說,「等到他有能力買樓再結婚的話,可能我們彼此都錯過了感情最好的時期了。」

雖然在過去的婚姻中,香港女性對男性在能力和責任方面的期望比較高。但是隨著時代的變遷,男女共同承擔置業負擔,已經成為現時香港的一個自然規律。不少年輕人都是結婚前倆人共同買房,從首期到還貸款便開始AA制。

在香港,並不是所有年輕人都要在婚前就買房,大多數的小兩口都是先以租房為主,等有孩子後才考慮買房。35歲結婚的劉先生表示,金融危機時,自己曾經歷過負資產。他認為,房子其實對夫妻感情和婚姻沒有太大意義,財務上也不一定是很有保障,現在炒風熾烈,先租房結婚,買房持觀望態度。

離婚

婚前協議逐漸流行

儘管大齡港女在不斷努力,也難改變港人「只求當下開心,不合便分手」的婚戀態度。香港統計處日前的統計顯示,香港的離婚數字過去30年急升近800倍。香港的離婚率更超過40%,差不多每兩對夫妻便有一對離婚。

除第三者插足外,經濟往往是香港人婚變的主要原因之一,家庭關係經常與香港的經濟狀況掛鉤。資料顯示,在2007年金融海嘯時期,香港家庭福利會接到尋求家庭調解的電話「聽到手軟」,更有較多夫婦直接因為經濟問題對簿公堂。

因此,很多准新人倣傚外國開放做法,未註冊已簽訂離婚財產分配協議。律師黃國桐表示,在他處理過的結婚案中,約10%的家庭婚前就簽訂了財產分配協議,結婚前就為離婚做好了安排。他說:「有些准新人是再婚人士,各自帶有子女,為子女著想才訂立協議。」亦有二十幾歲的新婚夫婦婚前簽署離婚財產分配協議,離婚後房產、現金如何分配都寫得清清楚楚,新郎Lawrence表示,這是兩人協商後的決定,在現代社會,離婚協議是為了保障對方的利益,不怕傷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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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春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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