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物不超過500港元可自留
港府不給公務員派發福利,但擁有公權力的公務員,卻難免收到社會上的節日饋贈。
對此,鍾國星表示,一般來說,香港公務員可以保留三種禮物。一是禮物的價值不超過500港元或公務員薪水的千分之一。二是禮物上刻有該公務員姓名的。不要以為只要刻上名字的就是你的,其實不然。通常來說,1500港元以上的禮物,公務員一般不敢保留自用,否則有可能觸犯法律。三是官員以嘉賓身份出席一些正式活動受贈價值不超過500港元的禮物。不過,儘管公務員可保留上述物品,但填寫申報表是免不了的。
「像房屋署職員,每到節假日,每個公屋屋村的居民委員會或者社團都會搞中秋活動,房署職員一般都會獲邀參加。但依照指引,職員不會收取貴重禮物。」鍾國星表示,類似中秋、春節等傳統節日,公務員事務局都會給一線公務員和政府僱員發出防貪指引,提醒公職人員不能收取節日饋贈,並強調違法的嚴重性等。
「事實上,香港投訴政府和公務員的渠道相當多,也相當便利,一旦收取禮物被投訴,公務員往往得不償失。」鍾國星表示,「現在香港公務員的社會地位越來越低,簡而言之就是公僕,經常成為議員批評和攻擊的對象,因此給公務員送禮的情況並不常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