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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新疆喀什市人民西路香榭大街發生砍殺事件。中新社
喀什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6月至2011年7月,被告人阿布裡克木•艾山、穆合太爾•艾山、買買提尼亞孜•吐爾遜等人經多次密謀,建立以買買提艾力•提力瓦爾迪(系「7•30」案件首犯,被擊斃)為首的暴力恐怖組織,並購置犯罪工具、學習制爆技術、非法製造爆炸物,預謀、策劃在喀什市實施暴力恐怖活動。買買提尼亞孜•吐爾遜組織、指揮組織成員進行恐怖訓練,起組織領導作用。
7月30日19時30分許,被告人阿不裡克木•艾山與吾拉音•買買提(已死亡)在喀什市美食街路口劫持一輛貨車並殺害駕駛員後,駕車衝撞並下車持刀砍刺無辜民眾,造成8人死亡、31名民眾受傷。7月31日16時許,被告人穆合太爾•艾山等5人攜帶刀具,駕乘裝有爆炸裝置的電動車至喀什市香榭大街,砍殺無辜群眾,引爆電動車上的爆炸裝置,致5人死亡、10名群眾及3名公安民警受傷,造成財產損失187008元。
兩案均依法公開開庭審理,社會各界代表旁聽庭審。庭審中,各被告人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均供認不諱。法庭使用被告人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6名被告人辯護律師出庭提供辯護,被告人各項訴訟權利依法得到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