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強調,要確保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經費到位。要把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列入輸入地教育經費支出,按財政預算內義務教育經費標準,及時足額向接收隨遷子女的公辦學校和購買服務的民辦學校撥付辦學經費。中央撥付的專項獎勵資金要用於隨遷子女較多的地區和學校。
同時還要確保隨遷子女不因家庭經濟困難失學。符合入學條件的隨遷子女,一律免收學雜費,不得加收借讀費。要將家庭經濟困難的隨遷子女納入資助範圍,確保不因經濟困難而失學。
上一頁123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