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中新網援引「中央社」報道,陳水扁公務機要費案,針對貪污部分,台灣高等法院(高院)更一審日前改判扁無罪,其他部分判應執行刑2年8月。台檢方16日向台「最高法院」提起上訴。
據報道,扁家機要費案,台灣高等法院8月26日更一審判決陳水扁等人貪污部分無罪,台灣「高檢署」9月8日收到判決書後,經詳閱判決理由並與特偵組密集開會研究後,認定有諸多判決不適用法則或適用不當、判決不備理由等,決定依法上訴台「最高法院」。
另外,檢方特偵組發言人陳宏達16日表示,前台灣「安全會議秘書長」邱義仁等人被控詐領「機密外交款」案,日前台北地方法院判決邱義仁等人無罪,台北地檢署收到判決書後,與特偵組開會研究後,16日也一併提起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