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中新網8月27日援引台灣《中國時報》報道,台灣高院更一審認定扁珍涉及公務費貪污無罪,刑度大幅縮減。台灣特偵組主任陳宏達說,公務費案判決結果由無期徒刑到改判無罪,刑度落差太大,社會民意恐難接受此一結果,特偵組將會提起上訴。
特偵組認為,高院援引特別費「大水庫理論」,來推定扁珍無貪污,卻未論究公務機要費與特別費之間的性質差異,認事用法有所違誤。
而且陳水扁曾在法院審判期間,坦承機密涉外中的「南線專案」造假,但合議庭在判決中完全未論及這部分;扁將公務機要費用於玉山官邸的養護、植栽,另有部分作私人用途,合議庭也未予細究,而以公私款混雜的「大水庫理論」帶過,違反經驗法則、論理法則。
陳宏達說,特偵組初步已決定上訴,會在擬出上訴理由後,再與「高檢署」蒞庭檢察官研議、匯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