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歐洲債務的潛在系統性風險,中國即便要發揮負責任大國的作用,也必須以投資的安全性為前提。為此,首先要與其他債權人、投資者合作,如歐洲銀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其餘金磚國家等。債權人和投資者只有合作救助才能夠達到預期的效果。中國不應該成為救助方案的純粹埋單者,而應該與其他投資者一起參與制定救助的實施方案。其次,投資歐洲債券要獲得歐元區某種形式的「擔保」。歐元區的管理機構和成員國是歐洲債務危機的利益相關者,他們有義務為外來救助者提供某種形式的「擔保」。最後,債務國需要履行其內部改革的承諾。歐洲債務危機是南歐國家多年來實施負債消費政策的後果,外部救助只有與內部改革相結合才能取得預期的成果。
總之,保護投資者的利益與救助的成功是互為因果的。
(作者為中國社會科學院亞太所所長、研究員)
(來源:人民日報海外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