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南方日報報道,9月15日,高州法院對2010年6月9日發生的鄧斌庭等14名被告人帶領1000多名公司員工聚眾衝擊中國石化集團茂名石油化工公司(以下簡稱茂石化公司)一案依法作出一審判決,14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一年六個月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共同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茂石化公司經濟損失55547元。
擅自組織千人上訪衝擊、打砸企業
2001年,茂石化公司進行產業結構調整,通過改制分流,成立茂名石化礦業有限公司,該公司從茂石化公司處承租到茂名市金塘礦區的採礦權。2010年6月9日9時許,茂名石化礦業有限公司在金塘礦區的採礦許可證到期且未能如期辦理延期,並同茂石化公司交涉未果的情況下,未向公安機關申請,擅自組織了被告人鄧斌庭等1000多名員工,到茂石化公司辦公大樓門前打橫幅,上訪靜坐,要求落實改制政策、恢復茂名石化礦業有限公司的採礦權。
在上訪過程中,被告人黃火炎、黃水桂等人按事先安排,帶頭喊「還我工作,我要養妻活兒」、「還改制企業合法經營權」等口號。後來,在現場員工情緒開始激動的情況下,鄧斌庭、溫治國等人乘機指揮、煽動員工圍堵茂石化公司大門,阻撓茂石化公司人員進出,擾亂交通秩序,並帶頭辱罵現場維持秩序的民警和茂石化公司的保衛人員,大叫「警察打人了」,煽動在場員工三次衝擊茂石化公司辦公大樓的大門,兩次衝開大門的伸縮門和維護秩序的警察人牆。後衝入辦公樓大院內,用石頭及木棍等襲擊、毆打民警,打砸財物,致使在現場維持秩序的林志國等70多名民警及保安人員受傷,汽車、摩托車、門窗等財物被毀壞,時間持續2個多小時,造成茂石化公司的工作秩序無法正常進行。在衝擊過程中,譚開達等人積極參與打砸財物、毆打民警及保安人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