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使人砸壞他人寶馬車
公訴機關還指控,2010年夏季,王爍授意王亞飛購買槍支。此後至同年秋季,由王爍出資,王亞飛多次在天津塘沽區的洋貨市場購買槍支彈藥後交給王爍。王爍將上述槍支彈藥存放於王府世紀大廈地下停車場及居所。經鑒定,其中有4支槍支具有殺傷力。
此外,2010年7月15日晚,王爍駕車到西大望路新光天地地下車庫時,因行車與駕駛寶馬的劉某等人發生矛盾。隨後王爍駕車在新光天地附近將劉某的寶馬車攔截,電話糾集包括自己公司保安在內的多人前來幫忙,將寶馬車前車牌、左反光鏡、前風擋玻璃、左前門損壞。經鑒定上述損失為26500餘元。
公訴機關認為,王爍構成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和故意損壞財物罪;王亞飛構成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王亞飛、趙前鋒構成幫助毀滅證據罪;三名保安構成故意損壞財物罪,遂將上述6人公訴至法院。
據瞭解,6名被告人目前被取保候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