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的錢從哪兒來?
台當局領導人的月薪也有數,馬英九月薪47萬元,但實際要開銷的幾十億元競選經費從哪裡來?一是政黨補助,二是捐款。個人或企業向支持的參選人捐款並用於選舉,這在台灣是公開合法的。台灣2004年頒布《政治獻金法》,對個人和企業的捐款有封頂,即個人對同一政黨的捐款全年不得超過30萬元,對參選人全年不得超過10萬元;而企業對同一政黨全年捐款不得超過300萬元,對參選人全年不得超過100萬元。
雖然有封頂,但參選人特別是選領導人的,不愁沒有捐款入賬。2008年台灣「大選」後,台監察部門公佈了國民黨馬英九、蕭萬長及民進黨謝長挺、蘇貞昌獲得的政治獻金數額和支出明細賬目,其中國民黨為6.774億元,民進黨為4.4億元。
企業從來不和權力過不去,政治獻金在明文規定上是「民主選舉不可或缺的資源」,也是企業的「公關費」,不說爭先恐後,也要和上下家齊頭並進,而且往往是寶押兩家,這邊捐了那邊捐。而個人小額捐款也有實力,這是凝聚選票和炒熱氣氛的好時機。蔡英文8月在台南辦募款餐會,一個盒飯賣1萬元,收的是錢,也是人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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