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志剛的經歷並沒能使他「善始善終」。
2005年6月至2010年1月間,沙志剛利用擔任國土資源部地籍管理司監測與統計處處長等職務便利,在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項目投標資格考試時,向參加考試的北京淘源科技有限公司洩露考試內容,並幫該公司承攬相關項目等。
為此,沙志剛多次非法收受該公司法定代表人賈汛(另案處理)款項共計840餘萬元。
另外,沙志剛還利用職務便利,在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過程中,為另一公司違反規定承攬遙感數據及調查底圖採購項目提供幫助。
為表示感謝,該公司法定代表人按照沙志剛的要求,以高出市場價200萬元的價格,將部分項目分包給沙志剛指定的北京淘源科技有限公司。在賈汛的幫助下,沙志剛將該款非法佔有。
法院認定,沙志剛受賄80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