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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嘉誠公司訴《財經》侵權開庭


http://news.wenweipo.com   [2011-09-22]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據新京報報道,李嘉誠旗下兩公司及李嘉誠好友周凱旋,認為被《財經》雜誌影射成原商務部官員郭京毅腐敗窩案中的行賄者,以報道侵犯名譽權為由起訴《財經》雜誌、財經網及和訊在線信息公司。昨日朝陽法院開庭審理。《財經》代理律師當庭稱,法庭未向二中院調取涉案的全部案卷,影響案件查清及《財經》舉證。

立案近一年後開庭

此案源於去年6月7日《財經》雜誌刊發的報道《新貴之盟》。在敘述郭京毅、張玉棟、鄧湛等人行賄受賄犯罪活動時,文中寫到「李嘉誠好友、李嘉誠基金會董事周凱旋為感謝鄧湛在長江實業相關項目審批中的幫助,給了一筆共50萬美元的咨詢費,由張玉棟、鄧湛和王秀玲分配」等內容。

報道刊發不久,李嘉誠旗下長江實業公司、和記黃埔公司及李嘉誠好友周凱旋認為,這些內容影射三原告為「行賄者」。事實上,檢察機關和審判機關均未就3原告參與或實施行賄進行指控和判決認定。原告要求《財經》雜誌、財經網及北京和訊在線公司停止侵權、公開道歉,分別賠償兩家公司和周凱旋60.3萬元人民幣和50萬美元。

《財經》稱不侵權

《財經》律師浦志強辯稱,《財經》的報道是真實客觀的,報道依據是二中院的生效判決。新聞報道不同於司法判決,表述方式不同,但未違背判決原意。鄧湛等人的口供完全可以印證三原告向鄧湛等人行賄一事。報道已綜合考慮了各項因素,沒說李嘉誠公司有意行賄。「何況,原告強調50萬美元是給張玉棟的律師代理費,那為什麼錢不是打到律所賬戶而是打到張玉棟公司的賬戶上?」

此案未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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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Sh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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