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中新網報道,財政部消息,《中央財政流浪乞討人員救助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近日印發,中央財政將設立專項資金用於補助各地區救助流浪乞討人員。
補助資金將專項用於流浪乞討人員生活救助、醫療救治、教育矯治、返鄉救助和臨時安置等救助保護支出。規定要求,補助資金不得用於救助機構運轉、設備購置和基礎設施維修改造等支出。任何組織、機構、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平調、擠占、挪用、騙取補助資金。
據規定,中央財政將按因素法分配補助資金,主要參考因素包括上年度各地區流浪乞討人員救助任務、地方財政資金安排以及救助工作績效等。
規定要求地方各級民政部門建立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績效評價制度,對流浪乞討人員救助人次數、是否積極開展主動救助、是否發生重大責任事故、特殊救助對像跨省(區、市)接送的協作配合、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等情況進行綜合考評。
今年8月中旬,國務院發意見要求加強改進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工作。意見提出,財政部門要做好流浪乞討人員救助資金保障工作,地方財政要建立穩定的經費保障機制,中央財政給予專項補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