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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政府不顧中方一再嚴正交涉,宣佈向台灣出售一批先進武器裝備,即為台改裝其現有的F-16A/B戰機等。 【文匯網訊】據中評社報道,9月21日,美國政府不顧中方一再嚴正交涉,宣佈向台灣出售一批先進武器裝備,即為台改裝其現有的F-16A/B戰機等,總額達到58.52億元。對此,中國方面向美國方面提出強烈抗議,闡明嚴正立場,任何人都不能動搖中國政府和人民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反對外來干涉的堅定意志。中方並敦促美方恪守中美三個聯合公報,特別是「817公報」原則,停止售台武器。至於美方對台軍售不可避免地給兩國關係包括軍事、安全方面等領域的合作造成損害,美方應負完全責任。
自從1979年中美兩國正式建交以後,對台軍售就一直是妨礙中美關係進展的重要因素。而美國對台軍售的依據,在於美國國會1979年3月通過的「與台灣關係法」。從「與台灣關係法」開始,美國在承認一個中國不到3個月之後,又以「與台灣關係法」介入中國內政,這種相悖的自我矛盾的立場導致中美關係長期處於波動狀態。
1979年卡特政府和中國正式建交以及與台灣斷、撤軍、止約以後,美國國會的親台勢力在華盛頓聯邦法院對卡特總統提出起訴,並揚言要彈劾總統。這一切未遂後,國會在卡特政府提交的「台灣授權法案」的基礎上,進行大幅度修改形成「與台灣關係法」。「與台灣關係法」是美國政府在國會壓力下妥協的產物,是剛剛承認一個中國的美國政府在台灣問題上的嚴重倒退。
「與台灣關係法」的內容違背了中美建交公報的精神,該法案第四條從法律上使美國政府把台灣作為一個政治實體,和台灣的關係表面上是非官方而實際上成為半官方的關係。又在第二條和三條裡規定美國將向台灣提供足夠數量的「防禦性武器」。因此,只要「與對台灣關係法」存在一天,美國就可能繼續向台灣出售武器,而出售武器必然要損害中國國家的核心利益,對中美關係也會產生巨大的負面影響,甚至因此嚴重受挫,例如2010年美對台軍售後中方中止了兩軍交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