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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23日新聞
劉鳳歧(慶安縣縣委書記):
連續三起這樣的事,我們感到我們也是有責任的,我們沒有把這個市場管理好,沒有真正使這件事得到遏制。
解說:
征地拆遷關係群眾切身利益,關係社會和諧穩定。國務院、國務院高度重視征地拆遷工作,要求嚴格依法按程序辦事,切實做到依法、文明、和諧拆遷。
但是面對上半年11起案件,面對57個被問責的責任人,面對依然存在的違法違規暴力拆遷,需要引起我們警惕的還有什麼呢?
主持人:
暴力拆遷的確已經持續一段時間了,而且在這幾年總有一些非常極端的案例,因為強制拆遷或者叫暴力拆遷出現在公眾的面前,撩撥著公眾的神經。也正是在這樣一種背景下,兩次徵求民意,大家期待著新的拆遷條例一旦出台之後,能成為一個令行禁止,會起到非常好的一種作用。但是監察部等四部門所通報的這11案件,恰恰全是發生在1月21日新的拆遷條例正式實施之後,這就意味著有的時候一個大家期待了很久的新拆遷條例的出台,並不能直接帶來大家立即期待的結果。
前幾天,《人民日報》的人民時評上也發表了一個評論,在其中有這樣兩段文字,征地拆遷不僅是一個法律問題,也是一個政治問題,一些地方的拆遷之所以成為「火藥桶」,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群眾工作不到位,方法簡單,甚至以強迫、威脅等方式對待被拆遷群眾,致使矛盾不斷激化。其實長春這起暴力拆遷,並且導致1人死亡的案件之後也引發了老百姓的極度不滿。
在拆遷過程中,倘若政府自己都不遵守法律,又如何引導群眾在法律框架下表達訴求?我覺得人民時評上的這句話可以說問得非常非常重。倘若連個體公民的合法權益都得不到維護,所謂的「公共利益」又如何取信於民?
這個時候不妨再看一下,這次通報的11起案件當中,6起強拆典型案件的過程:
1、長春市強拆案件:拆除公司介入強拆。違法違規的地方很多了,其中包括著都沒有跟所有的住戶簽訂完安置補償條例,這在新的拆遷補償條例當中當然是違規的。
2、盤錦市強拆案件:在沒有申請人民法院裁定強制執行的情況下,政府分管領導同意。這就是剛才人民時評說提出來的問號。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大隊組織了強拆,最後導致出現了傷亡的狀況。
3、哈爾濱市強拆案件:區政府和開發區領導同意,都是在領導同意。區拆遷辦、執法局等部門組織強拆。
4、棗陽市的強拆案件:街道辦事處黨總支書記自行組織村幹部進行強拆,這更猛。
5、唐山市的強拆案件:村委會主任授意,村治保主任組織實施強拆。
6、株洲市的強拆案件:區人民法院組織強拆。這塊給了我們一個很重要的提醒,在有的時候如果不能做到和諧合法,把該做的工作都做好,即便是人民法院來組織強拆也會出現這種傷亡的狀況。
說到這的時候,恐怕很多人就要去分析一下,為什麼這一次監察部等四部門如此高調地通報這11起強制拆遷所引發的傷亡案件。我想恐怕有三種原因在這做一種重要的支撐:
第一個需要,這11起強制拆遷案件,尤其在新的拆遷條例已經正式實施之後依然如此暴力拆遷,是可忍孰不可忍,實在看不下去了,必須要進行嚴肅處理,也就是事情的惡劣程度讓四部門覺得必須嚴肅處理,然而這僅僅是這次嚴肅處理的第一個需求。
我覺得第二個需求和第三個需求也非常重要,當然這僅僅是我個人的分析。為什麼這四部門如此高調,並且新華社通稿,全國的媒體幾乎都關注。
第二個需要,不僅讓長春、盤錦、哈爾濱、棗陽的市長們能夠感受到不能這樣做,很重要的是通過對這些事以及相關人員的追責,讓全國所有城市的市長包括書記們,一定要弄明白一件事,強制拆遷中央政府很不滿,而且非常非常重視,市長們以後請不要再這麼辦了,引以為戒。
第三需求也很重要,就是讓所有的老百姓知道,這事不是沒人管,不是不重視,而且是高度重視。通過這11起案件的嚴肅處理,恰恰就是發出了這樣一個信號,我相信老百姓可以接收到這樣一種信息,對未來的強制拆遷,包括動用法律手段去保護自己的權益有著更好的一種心理準備。
針對這樣的通報,專欄作家魏英傑也說,禁止強拆,國務院三申五令。新拆遷條例實施後,惡性事件仍不時發生。這表明強拆背後的利益驅動十分強大,既包括企業的利益,也包括政績的利益。致使地方敢於「頂風作案」,
所以,對強拆不僅要依法嚴懲,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還應抓緊完法規,賦予民眾依法捍衛私產的權利。民眾有保護私產的充分渠道,地方才會有所忌憚,不敢以公權壓制民權。
很多人都期待,強制拆遷什麼時候能從我們的生活中真正告別。我想,今天我們在媒體報道當中看到四部門對強拆的打擊或許是告別的開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