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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俊雄(資料圖) 【文匯網訊】據南方日報報道,生於1951年的倪俊雄,是廣東省揭東縣人,大學本科學歷,早年做過中學教師。後在參加省委黨校進修班後調到省委黨史研究室工作。
1998年至2002年間,擔任廣東省綜治辦副主任、常務副主任,2002年起調任茂名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2005年起兼任市公安局局長。
2009年8月,其又調回省裡再任省綜治辦副主任,直至2010年7月22日被省紀委帶走接受調查。同年12月倪俊雄被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2011年4月,中共廣東省紀委決定給予倪俊雄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賣官,「價高者得」;結商,收巨款幫人「擺平」;大肆斂財,收受紅包……據省紀委調查組查明,茂名市政法委原書記、公安局長倪俊雄在2002年至2009年間,利用職務和工作之便,涉嫌收受賄賂人民幣、港幣共200多萬元。同時,利用春節、中秋、端午等節日及家屬生病住院的機會,先後收受茂名市公安系統干警的紅包禮金,包括人民幣、港幣共200多萬元。
記者昨日從省檢察院獲悉,倪俊雄案已經進入審查起訴階段,將在東莞接受審理。
一個從中學教師起步,曾經廉潔、勤奮工作,有過黨史研究室工作和政法系統工作經歷的廳級幹部,為什麼會在貪腐的路上越走越遠?
交鋒
「貴人相救」幻想破滅
倪俊雄的問題是省紀委調查組在調查茂名市原常務副市長楊光亮違紀違法案件過程中意外發現的。當時,楊案調查組經初步核實已掌握倪俊雄在任該市公安局長期間涉嫌收受他人100多萬元嚴重違紀的問題。鑒於此,2010年7月22日,經報省委批准,省紀委決定對倪俊雄採取措施進行調查。
初步接觸,倪俊雄面對調查人員表現得異常鎮定,拒不交代問題,但在調查人員的凌厲政策攻勢下,僅七八天工夫,倪俊雄就初步交代了收受他人100多萬元賄賂的問題。但倪俊雄將所收他人錢款完全說成年節紅包,且只收錢不辦事,不承認是受賄所得。
面對這個情形,調查組一方面從外圍搜集證據,一方面用紮實的證據迫使他繼續交代新的問題。一個多月後,當調查組第二輪找倪談話時,調查策略產生了作用,幾次談話下來,倪不僅交代了不少新的問題,也基本講清了原已交代的受賄事實。倪俊雄交代共收受賄賂人民幣81萬元、港幣150萬元,收受紅包人民幣201萬,港幣10萬。
然而,就在調查組對其交代的問題做總筆錄的時候,倪反悔了,幾乎全部推翻了已經承認的違紀違法事實。調查組分析其翻供的原因可能有二:一是倪思前想後,感覺到其交代的違紀數額巨大,且大部分屬受賄問題,他從事政法系統工作多年,掐指算來,一旦入獄,時間不會短;二是心存僥倖,仍在等待峰迴路轉的機會。這期間,倪還試圖通過家人活動關係,找人幫助說情。
針對倪俊雄仍然存在的僥倖心理,調查人員在談話中一針見血地指出:違紀違法事實是拖不掉的,時間拖得越長對他越不利;希望他盡早丟掉「貴人相救」的幻想,如果真有人能幫助他,那他就不用坐在這裡,問題也不會越查越大了。只有配合調查盡快了結才是唯一出路。倪俊雄聽完後陷入深思。經過一天一夜的思考,最終別無選擇的他,對所交代的問題一一重述清楚,記錄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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