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首頁 > 即時新聞 > 即時中國 > 正文
【打印】   【評論】   【推薦】  【關閉】  

國辦:嚴禁向不符標準家庭供應保障房


http://news.wenweipo.com   [2011-09-30]    我要評論

加強使用管理

建立公眾監督機制,落實信息公開,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定期檢查保障性住房使用情況,對違反規定將保障性住房出售、轉借、出租(轉租)、閒置、改變用途且拒不整改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或者合同約定收回。

對中介機構違規代理出售、出租保障性住房的,應當依法給予處罰。保障性住房的使用人要按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使用住房,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影響房屋質量安全和使用功能。

保障性住房小區可以實行住戶自我管理、自我服務,也可以聘請專業機構提供物業服務。

健全退出機制

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人經濟狀況改善,或通過購置、繼承、受贈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相應的住房保障條件的,應當在規定期限內騰退;逾期不騰退的,應當按市場價格交納租金。

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通過購置、繼承、受贈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經濟適用住房保障條件的,應當退出經濟適用住房,或者通過補交土地收益等價款取得完全產權。對拒不服從退出管理的,可以依照規定或合同約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上一頁12

      責任編輯:研瓊
中國行政透明度報告發佈 國務院機構僅兩成及格      [2011-09-29]
國務院通報動車事故調查進展      [2011-09-21]
國務院通過安全生產「十二五」規劃      [2011-09-21]
國務院力挺金融機構保障房貸款      [2011-09-21]
國務院明確公租房面向三類人員      [2011-09-20]
國務院要求嚴查騙購騙租保障房      [2011-09-19]
溫州動車事故調查報告完成國務院審批後公佈      [2011-09-17]
美國務院首次缺席美台防務年會      [2011-09-16]
媒體稱動車事故書面報告上交國務院      [2011-09-16]
國務院參事:中國不會停止對核能的開發利用      [2011-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