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中通社10月3日報道,香港勞工處將推出「鼓勵就業交通津貼計劃」,以減輕低收入人士往返工作地點的交通費負擔和鼓勵持續就業。
有關計劃將於10月3日起接受申請。勞工處鼓勵就業交通津貼科總行政主任楊聲南2日在接受訪問時表示,要申請鼓勵就業交通津貼,申請人必須可在香港合法受雇,包括自僱人士。申請人往返工作地點都必須支付交通費用,也需符合住戶每月入息及資產限額。
據介紹,若申請人每月工作不少於72小時,可以申請全額津貼,每月600港元,但每月工作時數達36小時,但未達到72小時的申請者,可以申領半額津貼,即每月300港元。而有兼職工作的大學生,由於身份是全日制學生,不符合申請資格。
楊聲南強調,申請人不論有多少份全職或兼職工作,每月總工作時數,都應全數填寫在申請表格內,讓勞工處職員處理。
他表示,津貼以每月計算,哪個月份符合資格便可得到相關津貼,但不能把某個月多出的工時,累積到另一個月份。換句話說,津貼是以每個月獨立計算的。
至於經濟審查,則以住戶為單位,住戶除了包括同住的核心家庭成員,即申請人的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未婚子女或子孫,包括領養子女或子孫和受申請人監護的子女或子孫,和未婚兄弟姐妹,也包括其他共同分享及分擔生活所需的住戶成員。同一住戶的申請人,只需填寫同一份申請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