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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司法獨立世界排名第十五


http://news.wenweipo.com   [2011-10-06]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據南方網報道,「自1997年回歸以來,商界一直對香港營商環境充滿信心,主要是因為香港的法律制度和基建穩固。」香港律政司司長、資深大律師黃仁龍4日在巴黎出席一個商務午餐會致辭時表示。根據2010年世界經濟論壇報告,就司法獨立而言,香港在139個國家和地區中排行第15,是亞洲最優秀的地方之一。

「出色、獨立和有國際經驗的法律人才,是健全的法律制度中不可或缺的一環。」黃仁龍表示,香港擁有超過7000名律師和1100名大律師,更有接近1300名來自28個司法管轄區的外國註冊律師。「香港的法律專業人才專業知識豐富,涵蓋的範圍包括資本市場、企業融資、證券、銀行、知識產權、資訊科技、海事法律,以及更多其他各方面。」

黃仁龍指出,香港的司法獨立在憲法層面上獲得保障。終審法院的法官不僅包括香港的一流法官,也有來自其他司法管轄區的世界級法學家,包括英國最高法院的現任法官和澳大利亞的退休首席法官。

香港的法律制度成熟可靠,有世界級的規管架構、企業管治、投資者保障、廉潔的營商環境,以及為人熟悉的商業法律原則。「這是香港被選為進入中國內地和通往亞太區其他地方跳板的原因之一。」黃仁龍說。

回歸後,中央政府非常支持香港。「中國充分利用香港在法律方面的優勢,提升其國際層面上的經濟利益。香港是中國賴以吸引資本和人才的國際金融中心。」黃仁龍表示,通過CEPA機制,在內地設有代表辦事處的香港律師事務所可以與內地律師事務所聯營。內地律師事務所亦可以聘用香港的法律執業者。此外,外資律師事務所可透過與香港律師事務所合作,間接地取得進入內地市場的機會,從而擴展其在內地的業務,使服務更專門化及國際化。

國際仲裁中心的建設上,黃仁龍表示,香港已制定現代化的仲裁法律,而總部設於巴黎的國際商會國際仲裁院已在香港設立秘書分處。目前,香港的仲裁裁決已在140多個簽訂1958年紐約公約的締約國執行,以及在中國內地根據1999年簽訂的一項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的安排執行。

      責任編輯:亦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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