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文明辦在百姓身上辦文明,就像反貪局在農民工身上反貪污一樣,搞不清影響道德教化的核心要點,又怎能倡導出一個道德高尚的當代社會?《工人日報》10月08日刊載作者李瑾題為「犯糊塗的道德取向,錯不在百姓」文章,內容如下:
「老人跌倒無人敢扶,這是不該發生的事,是一些人在道德取向上一時之間犯了糊塗,這讓我們很遺憾。」在全國道德模範評選表彰活動新聞發佈會上,中央文明辦一官員否認「道德滑坡」這一社會判斷。此言論見諸報端,立刻引來質疑,因為公眾的感受與官員的感受似乎存在不小的落差。
其實,仔細想來,這位文明辦官員的話也沒有錯,國人的傳統道德觀中,對老人倒地不去攙扶幫助的現象,的確一貫持有批判態度。國人的道德價值體系,在一系列的新聞事件發生後,生成的巨大輿論壓力中可見一斑。在「我爸是李剛」事件中,人們嫌惡官二代的囂張;在杭州「70碼飆車」事件中,人們鄙視富二代的跋扈;在郭美美、盧美美事件後,慈善組織受捐額急劇下降也表明了國人的道德立場。從這些輿論中,我們感受到的不是公眾道德觀念的淪喪,而是在道德立場上的嚴苛與嚴肅。
然而,現實中,我們的確不能否認,道德滑坡的現象真實存在。否則,便不會有上述的官二代囂張、富二代跋扈等等刺激大眾神經的新聞事件。由此,筆者不禁要問,究竟是誰弄壞了國人的道德觀?
曾經聆聽一位史學專家的演講,他認為,中國人的傳統道德價值是建立在熟人社會下的恥感文化,而現代社會打破了以往由大家庭組成的熟人社會,逐漸演變為以小家庭為單位的陌生人社會,人們在陌生人面前的恥感下降,產生對傳統道德觀念的衝擊。由此看來,現代陌生人社會中的道德滑坡,似乎是一種自然規律和必然現象。
但是,現代社會的禮法秩序是建立在現代法律的基礎之上,與過去建立在儒家道德基礎上的封建社會有著本質的區別。實際上,禮法盛行的時代,就是一個道德仁義敗落的社會時代,比如法家盛行的戰國時期、秦帝國時期。實際上,無論依法治國還是以德治國,其依據的標準,內在的價值體系應該是一貫的。只是,法律將社會的道德觀以最低標準的形式,明晰地給予規定。那麼,以法律為準繩的社會道德觀念,必然需要仰賴法律以公平、公正、合理的維護來加以固化。反觀之,在現階段的道德滑坡問題中,究竟誰做了那個破壞者的角色?
彭宇案實在太典型了,以至於當需要論述法律以及官方對於民間道德的引導、影響的巨大作用時,你很難繞開這個被引用了無數次的故事。當法官判彭宇賠償4萬多元時,他懲罰的遠不止一個彭宇,而是剝奪了全體公民在道德取捨中不犯糊塗的權利。當天津的法官要用「驚嚇」為由判許雲鶴承擔責任時,他驚嚇到的不止一個許雲鶴,而是擾亂了全體公民的道德體系。
古語有云,倉稟實而知禮儀。道德與文明一樣,從來都是當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人類對於自身更高要求的一種自我約束。這種約束,是從現實生活中思考總結而來。當下社會,如果說民眾的道德犯了糊塗,首先需要審視是否為官者、執法者的道德犯了糊塗?把道德取向出現的偏差完全歸咎於百姓,就像反貪局在農民工身上反貪污一樣,搞不清影響道德教化的核心要點,又怎能倡導出一個道德高尚的當代社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