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新京報報道,黃光裕案牽出北京國稅系統三名官員,他們又將另一行賄人——一家科技公司的老總姚增起供出。近日,海澱法院一審以單位行賄罪對姚增起判三緩五,他被認定行賄600多萬元。
因黃光裕案發
黃光裕案發後,北京市國稅局稽查局檢查科原科長梁叢林、原科員凌偉落馬,二人揭出了夥同海澱國稅局梁敏進,收取北京正普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姚增起600萬元賄賂的事實。
據法院審理查明,2005年至2006年間,姚增起在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對單位稽查期間,為謀取減輕處罰等不正當利益,向稅務人員行賄,共計611.75萬元。
姚增起供述,2004年,公司一主管離職單干,並且聽說還向公安和稅務機關舉報正普公司存在逃稅行為。此後,北京市國稅局稽查部門開始對正普公司進行調查,負責人正是梁叢林和凌偉。
姚增起供述稱,因為擔心被查出大問題,他便找到了老鄉梁敏進,又通過他聯繫上了梁叢林、凌偉希望能得到關照。
在梁敏進的牽線搭橋下,四人多次吃飯,三官員稱「正普公司的稅務問題可大可小」。
自稱被索賄
據姚增起稱,2005年8月,梁叢林曾給他打電話稱在哈爾濱出差輸了點錢,姚增起給梁匯了一萬元錢。他還在當年給梁敏進購買過一輛捷達車,該車登記在梁敏進妻子名下。
2006年2月,正普公司收到北京市國家稅務局稽查局做出的追繳增值稅84萬餘元及滯納金的處理決定。
姚增起稱計劃用100萬元答謝,但梁敏進提出「怎麼也得四五百萬吧!」於是,他分三批將600萬元現金給了梁敏進,由後者給了其他兩人。
姚增起受審時說,雖然不知道公司到底逃了多少稅款,但他知道公司肯定存在逃稅問題。對於逃稅80萬元卻行賄600萬元,他庭審時一直稱600萬元行賄款系三名官員索要的。
公司被罰千萬
2009年10月2日,姚增起被門頭溝區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控制。今年2月,此案在海澱法院開庭,檢方指控其犯有單位行賄罪,同時起訴正普公司,姚的妻子作為正普公司的副總,以公司的訴訟代表人出庭。
姚增起的辯護人提出,姚增起是被索賄,請求法庭從輕處罰,適用緩刑。
海澱法院審理後認為,正普公司及姚增起,為謀取不法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錢財,其行為均已構成單位行賄罪。
海澱法院一審判決正普公司罰金1000萬元,對姚增起判三緩五。
■鏈接
黃光裕案涉案官員及刑期
郭京毅曾任商務部條法司原正局級巡視員,受賄900餘萬元,因犯受賄罪,被判死緩。
劉偉曾任國家工商總局投資企業註冊局外資管理處副處長和註冊指導處處長,受賄134萬餘元。因犯受賄罪,被判11年。
孫海渟曾任國稅總局稽查處長,受賄100萬元。因犯受賄罪,被判13年。
靳紅利曾任北京市公安局經偵處四大隊原副大隊長,受賄150萬元。因犯受賄罪,被判12年。
鄭少東公安部原部長助理,2001年至2007年10月,受賄826萬餘元。因犯受賄罪,被判死緩。
相懷珠公安部經偵局原副局長,受賄700餘萬元,因犯受賄罪,被判12年。
梁叢林曾任北京市國家稅務局稽查局檢查科科長,受賄291萬元,被判14年。
凌偉曾任北京市國家稅務局稽查局檢查科科員,受賄281萬元,被判13年。
梁敏進曾任海澱區國稅局財務科副科長,受賄210萬元,獲刑1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