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廣州日報10月14日報道,淘寶商城近日將2012年商家年費和違約保證金提高至5倍~15倍,此舉引起大批中小商家的不滿。11日,小賣家們以圍攻淘寶商城多家網店巨頭的方式向淘寶宣戰,還有人到淘寶總部拉橫幅抗議。馬雲在微博回應稱,我們做了最該做的事。
對這場正在發酵的「淘寶商城事件」,站在不同立場有不同的表述詞,各方表達各自對事件的價值判斷。參與「鬥毆」的小商家,大有「官逼民反,不得不反」之意。深受「同室操戈」之苦的大商家以及東家淘寶商城,則視事件為「暴動」。
一方以情動人,指責淘寶商城「店大欺客」,卸磨殺驢,過河拆橋,把中小商家往絕境趕;一方以理服人,提高資金門檻,等同行業洗牌,去粗取精,保證品質,維護誠信,將行業引上良性發展軌道。情理之間,各有得分,說誰不是都為難。作為旁觀者,我們不妨跳出界外,窺探事件起因,征尋治理之策。
淘寶商城今番「擦槍走火」,擊中中小商家,從而引起「網群事件」,說到底是作為具有事實壟斷地位的行業老大,淘寶商城自說自話,制定不利於中小商家的遊戲規則,而毫無話語權的中小商家,無論在網絡還是現實世界都找不到合適的救濟渠道,於是,以極端的方式引起社會關注。
從「3Q之戰」到「淘寶商城內亂」,頻頻發生的電子商務糾紛,指向同一個問題,就是行業管理的缺位。無規矩不成方圓,電子商務難免出現「戰國狀態」。像 「3Q之戰」,行業無法自治,亦無相關法規可依,一直鬧到工信部出面,才用行政命令出面媾和。此次事件又將如何收拾?另一方面,「網絡暴民」也肆無忌憚,濫傷無辜,像今天淘寶商城受到攻擊的大商家就被誤傷,成了「竇娥」。
相對於實體經濟,相對於我國電子商務的發展速度和現狀,有關部門的管理是相對滯後的,表現在相關法律法規的不健全,管理體系不完善。業內人士對此也深有感觸,方興東就說,「淘寶新規效應暴露出我國電商領域的法制、管理體系還不完善,規則制定仍然缺乏政府管理部門和行業協會的協助,而使企業成為規則制定的主體。」
電子商務發達的國家,如美國,早在上世紀 90年代就開始對電子商務進行制度建設,出台系列具有前瞻性的框架文件。確立私營部門的主導作用、避免政府對電子商務的不當限制的原則之外,也明確政府管理責任:確保競爭、合同履行、保護知識產權和私有權利、防止假冒、增強透明度、增進商業貿易、促進爭端的解決等。
今天我國的電子商務市場規模(去年就超萬億),遠非十多年前的美國可比(有專家樂觀估計中國有望在數年內超過美國),制度供給當有緊迫感。根據電子商務發展的要求,有必要加快電子交易、信用管理、安全認證、在線支付、市場准入、隱私權保護、信息資源管理等法律法規的制訂和修訂,不能讓因規則缺失、管理缺位導致的內亂再延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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