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綜合香港媒體消息,香港高等法院今早審理一對菲律賓籍夫婦,申請居港權的司法覆核。兩人分別在八二及八五年來港做外傭,並育有三名子女,其中讀大專的長子及中學的次女,居港滿七年,已取得居港權,兩夫婦早前向入境處申請核實永久居民身份被拒。
菲律賓籍夫婦表示,入境處在零七年已同意兩人再住多七年,即是2014年就可以申請居港權,而他們來港已二十多年,符合通常居港定義,要求立即獲得居港權,毋須等到2014年。
代表政府的律師強調,兩人在零七年前都是外傭,而外傭要遵守僱傭合約條款才能留港,不應被視作永久居民,所以他們不應即時獲得居港權。而代表兩夫婦的資深大律師李志喜說,兩人在港建立家庭住了二十多年,雖然女事主期間曾經因為傭僱合約中止,要返回菲律賓十七個月,亦因轉換合約期間在港逾期居留,但不應因此而拒絕她的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