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中廣網報道,央行今天對外發佈支付機構預付卡業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稿提出,單張記名預付卡資金限額為5000元,單張不記名預付卡資金限額為1000元。管理辦法同時要求,購卡人購買記名預付卡或者一次性購買不記名預付卡一萬元以上時應當使用實名,還規定單位一次性購買預付卡5000元以上人民幣,個人一次性購買預付卡5萬元以上人民幣的時候,應當通過銀行轉帳的方式購買,不得使用現金。另外管理辦法還要求,預付卡嚴禁以下充值行為:包括記名預付卡向不記名預付卡充值,不同發卡機構發行的預付卡之間的相互充值,電話卡、移動充值卡、公交卡、遊戲點卡向預付卡充值等等。
新的管理辦法有哪些亮點?一萬元的標準是不是能夠滿足人們日常使用的要求,能否根治預付卡帶來的隱形賄賂?經濟之聲特約評論員、北京科技大學經濟管理學院金融工程系主任劉澄教授進行評論。
主持人:央行今天公佈的支付機構預付卡業務管理辦法,在您看來這個徵求意見稿有哪些亮點呢?
劉澄:我覺得第一個亮點就是實名,處處體現了實名的信息,包括你不用親自購買、代理購買,要把所有的信息包括消費者使用,包括商戶的使用,實名記錄信息。第二個亮點就是金額的限制,超過一萬塊錢以上的要實名,每次預付卡超過5千塊錢要實名。第三個亮點就是單位超過5千元的個人超過5萬元要轉帳,控制現金的使用,提倡非現金的使用,實際上把資金流向加以控制。最後一個亮點是期限設為三年,原來期限發卡人自行設計,有半年有三個月等等,統一三年,就防止發卡機構利用過短的期限佔用持卡人的資金沉澱,並且加了一個退卡的要求。
主持人:聽眾朋友可能都有印象,在5月份的時候國務院就要求建立行業的預付卡購卡的實名制度,這次央行的管理辦法也是貫徹了國務院要求的精神。您覺得像這樣超過一定數額的預付卡購買的時候都要實名制,這樣的規定是不是合理,在國外都有怎麼樣類似的規定呢?
劉澄:應該說國外也有預付卡,但都是小額的,真正大額的主要是信用卡來結算,應該說國外這種預付卡並不是很普遍。在中國是一個特色,現在有很多商家利用網絡結算,發展一些預付卡制度,我想相當於獎勵制度,單位發一些新福利便於消費比較方便的一點來使用,最大的亮點就是小額,如果說變成大額,實際上就有隱形腐敗的可能,畢竟還有偷稅的。
主持人:有觀點認為最近幾年預付卡已經成為洗錢和賄賂的溫床,您覺得怎樣才能根治這些問題?
劉澄:這次我大致看了一下,我們的規定是把整個發卡包括受理的商戶信息實名制,把業務流程管理起來,希望能夠將資金的流向進行有效的控制,抑制可能存在的隱形腐敗。但是我看也有不足,持卡人我自己實名制購買的,但是我自己把它交給其他人消費的時候允不允許其他人消費,第二商家要不對持卡人消費信息進行集合,不集合怎麼處理,違法了怎麼辦?更多只是取消、有義務來報告,而沒有上升到刑事責任,你不報告是不是追究你刑事責任,我們民眾有沒有行政執法權。從這一點可以看出這個法規由人民銀行頒布,人民銀行本身不具備對大眾行政執法權,因此整個暫行規定法律效應相對講不夠,我更把他看做是個行業自律的條款,而不是法規條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