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港媒報道,高等法院就第二宗外傭爭取居留案作出裁決,駁回一名菲籍女子要求即時享有居港權。至於她丈夫的個案就如第一宗居留權案一樣,發還入境處處理。判詞指出,女申請人曾經逾期居留,違反逗留條件,亦離開香港17個月,不符合申請居留權前住滿7年規定,至於她的丈夫,由於沒有離開過香港,有資格申請居留權,但如何處理要由入境處審批。
這宗案件涉及一名來港20多年的菲籍夫婦,他們在港結婚及產子,其中兩名子女已經取得香港永久居民資格,夫婦多次向入境處申請居港也被駁回,其後丈夫轉職為司機,07年他們在申請居留權時,被指按規例2014年才有資格申請居留權,他們不服,要求即時享有居留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