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法制日報和法制網以《丹東一官員公車私用肇事致親生兒喪命》為題報道了一起發生在遼寧省東港市的久拖不決的交通肇事案。今天(4日)上午,《法制日報》記者接東港市人民法院院長辦公室主任的電話,稱法院現已對此案作出了一審判決,肇事司機杜濤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拘役6個月,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隋曉楠經濟損失人民幣163065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0年2月8日8時許,被告人杜濤駕駛遼F30029號中型普通客車載著其子杜軍達到莊河市探親返回途中,沿丹大高速公路往丹東方向行駛至丹大調整公路68公里處,因冰雪路面未降低行駛速度撞道路右側護欄,致坐在車內副駕駛位置的杜軍達嚴重顱腦損傷而死亡,經事故認定,被告人杜濤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另查明,被告人杜濤與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隋曉楠原系夫妻關係,二人於1995年離婚,被害人杜軍達系其二人婚生子。被告人杜濤所駕駛的肇事車輛系丹東振興區國家稅務局所有,被告人杜濤系該局工作人員,在其因私用車外出前,已請示並徵得單位領導的同意。
法院認為,被告人杜濤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造成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應予懲處。鑒於被告人杜濤認罪態度較好,且與被害人系父子關係,已預交全部賠償款,可酌情對其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