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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靈路上這家連鎖酒店多次成為賣淫少女與客人的交易場所 【文匯網訊】據新民晚報報道,在校園裡,她們是稚氣未脫的女中學生;走進連鎖酒店,她們卻變了一副面孔,成為賣淫女。如此的角色轉換,發生在這些未滿18週歲的花季少女身上,令人瞠目結舌。
近日,閘北區檢察院對閘北警方破獲的這起未成年女性參與賣淫和介紹賣淫的特大案件提起公訴。該案涉案人員多達20人,其中多數為在校中學生,2人為未滿14週歲的幼女,涉及上海市某職業學校分校、普通高中等9所學校。「不少涉案女生為零花錢主動賣淫、介紹賣淫,嫖客形成了固定『圈子』,形似日本社會的所謂『援助交際』」。昨天,辦案檢察官向本報記者獨家披露了這起特大案件的始末。
賣淫、介紹賣淫從中獲利數千元
小文與娜娜是從小玩到大的鄰居,而萍萍則是小文的同學。娜娜由於家庭變故,中途輟學後,一直在社會上遊蕩。
從2009年底開始,這3名均未滿18週歲的少女,通過網絡QQ、電話聯繫等方式,相互介紹或介紹其他少女與多名嫖客發生性關係,並收取嫖資和介紹費。
2010年初,萍萍曾兩次介紹小文和她的好友小敏賣淫,每次收取300元介紹費。此後,小文開始自己或和朋友一起介紹其他少女賣淫,並收取介紹費。
去年12月的一天晚上,小文和小敏幫助女孩小蔣,用網名「雯雯」的化名,上網向「好友」發佈消息,問「需不需要介紹小姑娘玩玩」。她們用這樣的方式聯繫嫖客,並約好碰頭旅店。小蔣當晚找到嫖客的房間賣淫,而小文和萍萍則收取400元的介紹費。2010年11月至今年1月,小文曾3次單獨介紹、一次與萍萍共同介紹一名姓費的女孩賣淫,共計獲得介紹費2000餘元。2010年10月,她與娜娜、萍萍一起多次介紹女孩小華賣淫,獲得介紹費逾千元。
引誘同學朋友參與「約會」嫖客
2010年初的一個晚上,小文打電話給小敏,說是萍萍給她聯繫了一個客戶,叫小敏一起陪同。兩人來到楊浦區的一家賓館,一起走進了房間。客人滿意地說:「兩個小姑娘都蠻好看的,都要了。」於是小文打電話給萍萍,確認交易成功。隨後,小文和小敏就在房間裡先後與該男子發生了性關係……事後小敏拿到1400元,並讓小文轉交給萍萍15%的好處費。
還有4名未成年女生在被小文等人介紹、引誘參與賣淫後,不僅沒有意識到自己行為的違法性,反而介紹同學、朋友參與其中,並從中收取介紹費。這種狀況下,未成年學生之間相互影響,形成了一個賣淫和介紹賣淫的圈子,個別學生甚至強迫自己的同學從事性交易。
「一些少女深受日本、台灣等地腐朽文化影響,其行為呈現出所謂『援助交際』的雛形,即在校少女為獲得金錢而與男性約會,從事色情活動。」案件承辦人、閘北區檢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檢察科科長韓孔林介紹說,參與賣淫的這些女孩既有中專、職校、技校等「三校生」,也有普通高中的學生,她們對於錢色交易沒有羞恥感。其中一些女孩家境並不差,出賣青春只是因為愛慕虛榮,喜歡購物、享樂,而手頭缺少零花錢。
有的女孩甚至一缺錢就主動「約會」嫖客,變成了「主動招嫖」。
嫖客相互熟識形成固定「圈子」
與此同時,該案中的嫖客也形成了一個相對固定的「圈子」。
檢察機關發現,目前涉案的7名嫖客都是相互熟識的。涉嫌介紹未成年人賣淫的王為鋼本來是一名嫖客,又將自己嫖宿的女孩介紹給自己的朋友,並由朋友一同支付兩人的嫖資。
另據萍萍、小文等供述,自己聯繫的嫖客也是對方相互之間介紹的,有多名嫖客通過QQ向萍萍尋找未成年人。
家庭學校社會道德教育缺位
檢察官在辦案過程中發現,這些未成年少女都是上海本地戶籍,家庭條件都不錯,但出於對金錢的貪慕,走上了違法犯罪道路。
「這起賣淫案件充分折射出家庭、學校和社會道德教育的缺位。」辦案檢察官韓孔林認為,這中間首先是家庭教育缺位。檢察機關調查發現,涉案學生中有1人父母離異,1人為領養子女,4人母親為「外來媳」,3人的父母對她們經常謾罵或過分溺愛。「監護人和子女缺乏溝通,過分溺愛或者粗暴對待,都是不認真履行監護職責的行為,導致家庭教育缺位,使未成年人受社會不良風氣影響而誤入歧途。」
其次是學校德育教育薄弱。辦案人員發現,一些學校單純注重學習成績,德育工作存在走過場現象。特別是中專、職校、技校等「三校」,學生學習成績本來就較差,學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更是放任自流。對於學生的思想動態、課外生活和交友交際,校方都沒有給予足夠的重視和關心。
酒店缺乏常態監管放縱賣淫
在本案中,未成年學生賣淫地點多為莫泰168、如家、錦江之星等快捷連鎖酒店。此類賓旅館場所在管理方面有嚴重漏洞。
據涉案人員供述,賣淫少女與客人入住和退房時間較短,而一些快捷酒店入住登記很不嚴格,甚至允許入住人員借用他人身份證登記。針對未成年少女多次與年長男性入住等異常情況,酒店方面均未記錄並及時通知警方。這些情況,在很大程度上放縱了賣淫嫖娼行為。
上海政法學院教授湯嘯天認為,當前一些賓旅館單純追求經濟利益,無視公共道德和法律,應引起關注。如果賓旅館對於未成年女子與成年男子登記開房間,甚至多次與不同男子登記入住的情況稍加留意,及時反映情況,就能有效遏制類似情況的發生。他建議,要加強對社會營業場所的常態監管和依法懲戒,形成社會層面的共同監督。
零花錢不夠用就想賣淫賺錢
檢察官:你小小年紀,自己賣淫,又介紹熟人或者同學從事性交易,你的家庭條件困難嗎?
小文:不困難。我的父母都是國有企業、公司的工人,雖然不是很富裕,但是每個月收入穩定,也會定期給我零用錢,和一般家庭的條件差不多。
檢察官:你怎麼會走上這條路呢?
小文:我比較貪圖享樂,希望不用依靠自己的努力就能謀取利益。好好讀書,上大學,再找到好工作的途徑,在我看來,來錢慢,既不實惠又不現實。因為我的成績不好,讀的又是職業高中,將來畢業後也就是到一般的公司、企業做工人,就像我的父母一樣,我吃不了這個苦。
檢察官:你為什麼要介紹你的同學、好友一起做這種事?
小文:並不是我故意要拖她們下水。因為我們都是通過朋友互相介紹認識的,有職業學校的同學,有以前的鄰居朋友,其中有一些人早就不上學在社會上遊蕩。我們在外面玩,買衣服、首飾,吃喝玩樂、尋求刺激都需要錢。久而久之,父母給的零用錢根本不夠開銷,大家都有賣淫賺錢的想法,並不是有誰逼迫誰。
檢察官:你現在對自己的行為有什麼認識?
小文:我很後悔,希望能夠從輕處理。我感到對不起我的朋友同學,也沒有臉面面對我的父母。說到底,我心智不成熟,自控能力差,容易受到誘惑。希望別人不要再像我這樣,害人又害己。
檢察官:你今後有什麼打算?
小文:我要好好改造,爭取重新做人。希望社會給我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今後,我會學點手藝,依靠正當勞動掙錢,養活自己。
檢察官點評
治理未成年人犯罪刻不容緩
出現這樣的案件令人心痛,關鍵還是要防患於未然。
未成年人是國家和民族的希望與未來,未成年人犯罪如果不加以有效遏制,後果不堪設想。治理未成年人犯罪刻不容緩。有效的治理需要調動多方面力量。一方面是調整中小學生道德教育的模式,切實提升學生品德修養,加強犯罪的預防。另一方面是將恢復性司法理念引入未成年人犯罪的司法程序,對已經犯罪的未成年人進行矯正,實現控制犯罪的目的。由於未成年人心智發育不成熟,因此改造空間也較大,對於未成年人犯罪應重在降低逮捕、起訴數量,縮小或避免由於羈押而給未成年人成長帶來的負面影響,修復受損的社會關係,最大限度地促進未成年人回歸社會。(本文人物均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