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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亞平。 【文匯網訊】據遼沈晚報報道,因貪污、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昨日,被稱為「土地奶奶」的原撫順市順城區國土資源局局長羅亞平在瀋陽被執行死刑。
案情簡介
2010年12月20日,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貪污罪判處羅亞平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一年;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數罪並罰,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羅亞平不服上訴,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審理,於2011年6月22日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經覆核認為,被告人羅亞平貪污罪、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成立。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據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並下達了執行死刑的命令。
「土地奶奶」涉及房產名單
(記者根據判決書整理)
撫順幸福城小區3套住宅,5個車庫;撫順格林書香苑1套住宅、1個車庫、1個門市;撫順銀河灣別墅1套;撫順渾河花園1套住宅;撫順新華街2套門市及住宅;撫順華南花園1套住宅及車庫……
探訪「土地奶奶」別墅
這位因地出事的女貪官,名下房產數量之多讓人咋舌。
銀河灣,是撫順當地頗有名氣的高檔別墅區,位於撫順市順城區中心地帶,緊鄰渾河,羅亞平所購買的三層別墅位於小區臨河最近的位置。
記者進入一家與羅亞平所購別墅完全相同格局的別墅。一入大門,是一個超大規模的廳,能輕鬆安放一個乒乓球檯。別墅最下面是車庫,車庫內還有一間保姆房。
羅亞平的一個朋友和羅亞平先後買了這裡的別墅,總價款都是96萬元多一點。羅亞平的這個朋友回憶自己買這個房子時說,「我還多少猶豫了一點,羅根本沒打『奔兒』。我當時就合計,我做這麼多年生意,還沒有她有錢?」果不其然,過了兩年,他突然聽說,羅亞平出事了。
「征地款、動遷補償款都像是她自己的錢一樣」
從上世紀80年代初開始,羅亞平在撫順市順城區土地部門任職。從團委書記到局長,期間除去上世紀80年代中期3年上大學的時間,她在這個部門工作了近30 年。「她完全可以到級別更高的崗位,不過為了能留在順城分局,她下了很大的功夫。案發前,她在順城分局可以說是一手遮天,征地款、動遷補償款都像是她自己的錢一樣。 」一名知情人透露。
根據起訴書指控,羅亞平第一次被「拉下水」是在 2001年六、七月間。時任土地局副局長的她給一家開發商「盡快辦理土地報件業務」而受賄,金額10萬元。此後,她截留最大一筆征地款達800萬。到 2007年6月,她累計貪污受賄3000餘萬元,另有3000餘萬元的財產無法說明來源。
借城市改造之機 科級幹部變成「土地奶奶」
羅亞平在撫順市被冠以「土地奶奶」的稱號,一方面出於她是撫順市順城區國土資源局女局長;另一方面是她行事一向強勢,敢公然頂撞領導。
科級幹部貪腐數額竟然達6000餘萬元,這在近幾年的官員腐敗案件中,確是少見。羅亞平斂財有兩個途徑,一是土地動遷補償款,二是受賄所得。
在撫順市的城市規劃中,順城區被作為重點發展區域,進行大規模的城市改造,而每一塊土地的開發都需要國土局的規劃和審批,羅亞平由此開始了她的巨貪之路。
「土地奶奶」斂財方式
「她的前夫桂某本身從事房地產開發,她的犯罪和桂某有很大關係,她的錢很多都是給桂某做買賣。其後兩人反目。出事後在順城區很多開發商變得極為低調。」一名撫順商界人士介紹。
在起訴書中,更是多處出現桂某的名字,桂某曾經繳納的380萬元征地款也在轉手之後,進入羅亞平的腰包。「手段多樣,而且都是圍繞征地款和動遷補償。比如說她看中了某處房子:先用房主的名義製作假的動遷手續,騙來動遷款給房主,房子就成了她的。更多的時候,她是直接製作假的動遷手續騙錢。 」一名律師在根據起訴書分析她的斂財手段後這樣表示。
庭審回放:「不服,我要提出上訴! 」
2010年12月20日,法院開庭時,羅亞平走入法庭,先將頭偏向旁聽席,打量了一下和自己曾經揮過手的人,這個時間持續大約1秒鐘。據旁聽者稱,她面部沒有什麼表情,只是略微點了兩下頭,便回過頭去不再看旁聽席。
庭審最後,當審判長剛念出「犯受賄罪、貪污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罪並罰,判處羅亞平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時,有一位穿白羽絨服的女孩便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緒,一邊哭一邊飛奔出法庭,隨後相繼又有多位四五十歲的旁聽者掩面而泣,走出了法庭。
法庭判決過程只有15分鐘左右,宣佈判決詞內容佔據5分鐘。審判長在宣讀判決書時,羅亞平紋絲不動站在那裡,從背影看不出任何動作,旁聽人告訴記者,羅亞平既沒有插嘴詢問,也沒有打斷法官提出異議,對審判長提到的涉案金額和案情更沒有予以反駁,只是安靜地聽著。
當法官宣佈其死刑時,羅依舊沒有絲毫表情。審判長宣讀完判決後問羅亞平是否聽清判決、是否提出上訴時,她回答:「我聽清楚了,但本人不服判決,我要提出上訴! 」
而根據起訴書指控,案發前的2007年4月20日,她還曾經想申請移民加拿大 「潛逃境外」,2008年3月25日,她因本案被逮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