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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金融委將用刑事手段嚴管「掠奪性貸款」


http://news.wenweipo.com   [2011-11-21]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據韓國《亞洲經濟》報道,今後,銀行職員強制要求顧客簽訂約束性金融商品合約,或者保險設計師違反告知顧客相關事項的義務,都將受到刑事處罰。韓國金融委員會21日表示,將通過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制定案,實現上述內容。

▲禁止掠奪性貸款,抑制無差別家庭貸款

金融委將金融商品劃分為保障性商品、投資性商品和借貸性商品等。其中,當向顧客推薦借貸性商品的時候,需要瞭解顧客的收入、財產、負債、信用度和償還計劃,且需要獲得顧客本人的同意。

金融委金融消費者科科長金洪植(音)說:「為了防止不考慮貸款人的具體情況而慫恿購買從中賺取利息的『掠奪性貸款』的發生,我們制定了這一法案。」

對於被舉報有掠奪性貸款行為的金融公司,金融監督院將通過檢查給予懲罰。被懲罰的對象主要是直接推銷金融商品的公司(銀行、保險公司、儲蓄銀行、輿信專門金融公司)和中介ㆍ代理商(保險代理、保險中介、保險設計師、信用卡募集人)。

禁止掠奪性貸款並施以處罰,是為了在保護消費者的權益同時,防止家庭負債無差別化增加。美國與英國等經歷了家庭負債不良事態的先進國家已經在這方面先於韓國做出了反應。美國於去年7月制定了金融改革法,對掠奪性貸款予以限制,發放住房擔保貸款時,要根據具體情況評價還款計劃。英國也規定,在提供貸款之前,首先要對貸款人的償還能力進行評價。

▲採取刑事處罰,反對意見不在少數

金融委為了根除「掠奪性貸款」,加大力度懲罰貸款負責人。現在實行的是最高繳納5千萬韓元的瀆職罰款方案,今後則將變成3年以下拘役或者繳納1億韓元以下的罰款。金監院最近在調查了國民銀行後發現,約1200家營業網點中有356家借給497個中小企業561億韓元,然後向這些企業徵收手續費600餘次。金融公司為了擴大營業而增加借貸的慣例始終無法根除,所以金融委認為需要通過刑事處罰讓金融公司產生「恐懼」。

同樣,在保險界始終無法消失的保險設計師玩弄的把戲,也需要對其採取一定的刑事處罰。加入保障性商品的時候,如果保險設計師不向保險公司匯報重要事項或匯報不準確,將會受到3年以下拘役或1億韓元以下罰款的處罰。

金融委認為,違反告知義務與保險欺詐相關聯的可能性大,這會成為大多數保險加入者保險費上浮的原因。金融委還表示,不僅變額保險,即便是在加入保障性保險和儲蓄性保險的時候也需要追問財產狀況和危險保障等因素。

在引進刑事處罰並強化該規定的同時,不滿的意見也不少見。一位金融公司的負責人說:「稍有不慎金融界就有可能出現大量的『有前科者』,對此表示非常擔心。」

      責任編輯: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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