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香港政府新聞網消息,《2011年建築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11月25日刊憲,12月7日提交立法會,建議制訂5項新措施加強樓宇安全,包括引進法庭手令讓屋宇署可更有效地採取檢查及執法行動。
該5項建議措施包括就失責工程徵收附加費、對拒絕分擔業主立案法團為遵從法定命令或通知而進行工程的費用的人士作出懲處、進入個別處所內部的手令、招牌監管制度,以及註冊驗檢人員須根據強制驗樓計劃全面報告樓宇外部的僭建物。
發展局今天(11月23日)表示,有關進入個別處所內部的手令的建議,對於私人處所內違例分間工程和僭建物個案的執法很有幫助。
引進法庭手令的擬議措施,讓屋宇署可更有效地進行檢查及執法行動,以回應公眾對此類建築工程安全的關注。當局在《草案》內將清楚訂明屋宇署能取得手令所須的理據,並由法庭擔當把關者,確保手令只會在有真正需要的情況下才發出。
至於招牌監管制度及註冊檢驗人員須報告樓宇外部僭建物的新增職責,有助加強對現有僭建物的管制;而就失責工程徵收附加費和對拒絕分擔工程費用的業主作出懲處的建議措施,則會鼓勵業主更願意負起保養自己物業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