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南方日報報道,昨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公佈了《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並徵求社會各界意見。徵求意見稿規定,事業單位新進人員應當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內部應當通過競聘上崗產生崗位人選。此外,為建立能進能出、能上能下的事業單位用人機制,《徵求意見稿》對聘用合同的訂立、解除和終止等環節,作了較為詳細的規定。
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研究員劉明望告訴南方日報記者,事業單位改革的總體目標是逐步建立起功能明確、治理完善、運行高效、監管有力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中央對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的用人問題尤其重視,針對事業單位的改革,除了出台相關制度條例,還需要建立有效的民主監督機制才能防止權力的尋租。
背景
招考仍有暗箱操作
只要民主公開,形成「能上能下、能出能進」的機制,就不怕有人「在其位不謀其政」或背後搞小動作
《徵求意見稿》明確規定,事業單位新進人員應當公開招聘,並對公開招聘的方式方法、考試考察內容和程序作了具體規定。此外還規定,事業單位內部應當通過競聘上崗產生崗位人選,並明確了競聘上崗的方式方法。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制度於2004年開始啟動。2010年,中組部、人社部聯合下發《關於進一步規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門確保到2012年基本實現公開招聘制度在各級各類事業單位的全覆蓋。
今年7月25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新聞發言人尹成基在新聞發佈會上表示,將出台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規違紀行為處理辦法,並在今年下半年以縣以下基層事業單位為重點,開展事業單位進人情況大檢查。
「不過儘管已經出台了不少相應的制度規章,但所謂的暗箱操作依然存在,尤其是在招考層面,問題最嚴重,我認為這也是《徵求意見稿》出台的最主要背景。」劉明望說。
「這次的競聘上崗把個人、民主、組織三種推薦方式結合起來,運用筆試、面試、民主測評等方法就很好,這樣才能形成『能上能下、能出能進』的機制。只要民主、公開,就不怕有人『在其位不謀其政』或者背後搞小動作。」劉明望告訴記者。
應對
完善舉報機制防止尋租
光靠特定的眼睛盯著還不行,還要發動單位的所有職工和單位外的知情者,加大群眾對管理者的監督
「目前政府層面的監管比較宏觀,事業單位招考可以由人事部門組織,也可以由用人單位組織,這就給權力尋租提供了空間。」劉明望說。
近年來,事業單位招聘中屢屢爆出「醜聞」。江西廬山管理局招聘被爆涉嫌舞弊,在11個事業單位考試中,5個單位第一名是當地幹部子女;陝西涇陽縣招聘事業單位人員,開考3門科目,結果21號考場26名考生的前兩門考分完全相同。
在今年的全國兩會上,溫家寶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就強調,要深化選人用人制度改革,努力營造平等公開、競爭擇優的制度和社會環境。《徵求意見稿》明確規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在事業單位人事管理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可以說溫總理的報告已經明確顯示了中央對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用人問題的重視了。現在就需要強調民主監督,建立和完善相應的舉報機制,保障舉報人的隱匿性。光靠特定的眼睛盯著還不行,還要發動單位的所有職工和單位外的知情者,加大群眾對管理者的監督,只有有效的民主監督才能防止權力的尋租。」劉明望告訴記者。
亮點
招聘不得設歧視性條件
這一條規定還可以細化,因為沒有註明違背的懲罰機制。事業單位還要解決自身的身份歧視問題
《徵求意見稿》規定,事業單位根據聘用合同和崗位職責,以服務對像滿意度為基礎,全面考核工作人員的德、能、勤、績、廉,重點考核工作績效。考核分為平時考核和年度考核,必要時可以增加聘期考核。
「品德是一個很模糊的考察方向,有時候不長期接觸,或者不把個人放進具體工作中,就無法體現一個人的思想素質。《徵求意見稿》把德和廉納入事業單位員工的考核裡,並在平時、年度和聘期內長期監控,就能通過『事後』完善『事前』不能窮盡的考察。」劉明望說。
《徵求意見稿》還規定,公開招聘不得設置歧視性條件。「這是一個亮點。以前有很多事業單位招聘,在體檢環節中要檢測乙肝,有很多崗位明確不要女同志,甚至在學歷上也存在歧視的情況。這一條規定還可以細化,因為現在的設定還是模糊的,而且沒有註明違背這一條後的懲罰機制。」劉明望說。
他說,事業單位不僅要解決招聘歧視的問題,還要解決自身的身份歧視問題。「現在很多單位都把職工分成很多層級,包括正式編製、事業編製、聘用合同制、臨時工等,這些名稱的背後隱含的是收入和福利待遇的不平等。」
■名詞解釋
事業單位是指國家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一般情況下國家會對事業單位予以財政補助。事業單位分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如學校等;差額撥款事業單位,如醫院等;還有自主事業單位,是國家不撥款的事業單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