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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思宜 【文匯網訊】據羊城晚報報道,25日上午,原全國人大代表、「粵北首富」朱思宜案由省高院派員在河源中院二審開庭。庭審中,朱思宜稱一審判決量刑過重,懇求改判。目前,該案尚在審理中。
今年9月15日,朱思宜案在河源中院一審宣判,韶關宜達燃料開發有限公司(宜達公司)因行賄1693萬元,犯單位行賄罪,處罰金800萬元;朱思宜個人行賄220萬元,犯行賄罪和單位行賄罪,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6年,並處沒收財產50萬元。
昨日上午9時許,戴著口罩的朱思宜被押上法庭。他向法官解釋,因傳染性肺病發作,故戴口罩。庭上,多位辯護律師就一審判決發表了意見。
「不給他錢就是好煤也刁難」
原審判決認定,2002年至2007年,閻蜀南任韶鋼集團第一物資公司副經理期間,宜達公司累計向韶鋼集團供煤209萬餘噸,通過朱思宜及楊仲生送給閻蜀南共1400萬元。
「1400萬認定不準確!」辯護律師當庭指出,分析證人證言無法得出1400萬元的結論。另外,關鍵證人即直接交錢給閻蜀南的楊仲生至今在逃,無法證實楊仲生到底給了閻多少錢。
檢方回應,閻蜀南在證言中稱每噸煤有8元回扣,以此得出1400萬的結論不無道理。對此,朱思宜表示其從來沒有作過有8元回扣的供述,而他親自送給閻蜀南的只有100萬元。
朱思宜解釋,宜達公司供應的煤質量好、價格低,但閻蜀南總是挑刺刁難,「沒有辦法」。
「200萬元應屬於單位行賄」
一審判決認定,2008年5月,朱思宜得知閻蜀南被立案偵查,為逃避制裁,找到時任韶關公安局局長的葉樹養幫忙疏通關係。5月下旬,朱思宜將現金200萬元送至葉樹養家中。一審判決將這一事實認定為個人行賄。
「200萬應該屬於單位行賄。」辯護律師提交的一份包括朱思宜弟弟、司機在內的證言稱,朱思宜送200萬元給葉樹養是經過宜達公司相關人員共同商量決策後實施的單位行為。
檢方回應,原審判決中的供述是朱思宜自己所作,而新的言詞證據為朱思宜的親朋作出,不具證明力,且朱思宜此前從未交代過送200萬元前公司曾開會商量過。
「20萬送楊成勇是人情往來」
一審法院查明,2007年5月至2008年,朱思宜為順利當選全國人大代表,共送給原省人大常委會機關副巡視員、選舉聯絡人事任免工作委員會副主任楊成勇20萬元,楊成勇為他提供了便利和幫助。
昨日庭上,朱思宜聲稱這是正常的「人情往來」。其辯護律師更是指出,楊成勇提供的是任何人都可查找得到的公開信息,案卷證據也顯示,朱思宜除瞭解信息外,從未主動要求楊成勇提供幫助,再者,朱思宜的全國人大代表資格經韶關市人大推薦,省人大代表選舉產生,不存在程序違法、違規。
現場:朱思宜當庭求改判
庭上,朱思宜對一審判決不予認可其自首、立功的行為表示異議,指出其是在被採取強制措施前主動交代行賄行為,屬自首。其向辦案機關提供韶鋼集團原董事長曾德新等人的破案線索,為國家挽回了2億多元的經濟損失,屬立功。據悉,法院一審認為,挽回2億多元損失的說法沒有證據證實。
「很多人舉報了好多年都沒有結果,我提供線索後,曾德新的案子被查處,廣州的媒體還有過報道。」朱思宜稱,一審「判得過重」,請求法院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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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關8·14系列腐案多人獲刑
2008年韶關8·14系列腐敗案案發至今已逾3年,涉案230人,其中包括31名廳級幹部、「粵北首富」朱思宜及百餘名大小政府官員、企業老總。據悉,31名廳級幹部中已有6名廳級幹部、6名處級幹部被起訴,共28人被刑事立案。
目前,6名廳級幹部被追究刑事責任,分別為原韶關市公安局局長葉樹養(一審被判死緩),原省工商聯黨組書記、省委統戰部副部長黃少雄,原省人大常委會選舉聯絡人事任免工作委員會副主任楊成勇(一審被判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原韶關市檢察院檢察長楊健,原韶鋼集團董事長曾德新及副總經理黃旭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