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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思宜末路到了,今日二審。 【文匯網訊】2008年曾引起一方震動的「8.14韶關系列腐敗案」發生後,核心人物「粵北首富」朱思宜被以行賄罪判決有期徒刑16年,該院認定朱思宜及其所在單位,行賄數額總計為1913萬元。該案曾牽出31名廳級幹部、100多名政府官員及企業老總。
據南方日報報道,31名廳級幹部、100多名政府官員及企業老總被不同程度處理,首要腐敗分子的涉案金額高達上千萬元——這是2008年引起一方震動的「8.14韶關系列腐敗案」。
在這個廣東省近年來最大規模的腐敗案中,有200餘名涉案人員被一張用金錢交織的巨網黏連在了一起。
是什麼人讓那些原本互不相干的政要達人彼此阡陌溝通?巨網中心,正是有著「粵北首富」之稱的韶關市宜達公司總經理、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朱思宜。
今日上午,朱思宜將在河源市接受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的二審審判。
此前,河源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行賄罪判決朱思宜有期徒刑16年,該院認定朱思宜及其所在單位,行賄數額總計為1913萬元。
靠行賄做生意,種下敗亡種子
朱思宜,男,1957年5月出生,湖南省汝城縣人,漢族,研究生學歷,韶關市宜達燃料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2009年1月19日被逮捕。
被告單位宜達公司系朱思宜和其弟弟朱方宜於1996年1月29日發起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主要經營煤炭和礦產品的批發、代購代銷等業務,朱思宜占公司80%的股份,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總經理。
朱思宜被捕的原因,要追溯到1999年,那正是他發跡的源頭,與韶鋼集團之間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繫。
韶鋼是集鋼鐵製造、物流、工貿為一體的大型國有企業集團,世界鋼鐵企業100強。正因為如此,為這座鋼廠輸送煤炭原料,是一個非常掙錢的買賣。為搶佔這個大客戶,朱思宜最早用了送錢的招數。
河源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韶鋼集團此前管理頗為混亂。一個煤老闆要將一噸煤送進韶鋼,要過很多關,給很多部門回扣,這其中首個重要人物為閻蜀南,1996年到2007年,他一直是韶鋼集團供應處的主要負責人。
據瞭解,閻蜀南被認定收受宜達燃料開發公司等14個煤炭企業或個人錢物共計1615.92萬元,美金12.8萬元,另有上百萬財產來源不明,後被判處無期徒刑。
這其中,朱思宜的「貢獻」最大。2002年春節期間朱思宜向閻蜀南提出,宜達公司按供應韶鋼集團煤量每噸8元的標準給回扣,請閻蜀南在公司供煤給韶鋼集團的事情上予以關照,閻蜀南表示同意。自2002年至2007年7月,宜達公司累計向韶鋼集團供煤209萬餘噸,通過朱思宜等人送給閻蜀南現金及財物共計人民幣1400萬元。此外,宜達公司還贈送了時價66萬餘元的房子,被閻蜀南用做藏錢的地點。
除閻蜀南外,法院一審認定,被告單位還分11次共送給韶鋼集團分管採購業務的副總經理黃旭明223萬元;分8次送給韶鋼集團董事長曾德新40萬元。
從1999年開始向韶鋼集團供應煤炭,至案發前供煤量逐年上升,宜達公司一直是最大供應商,並簽訂過《中長期戰略合作夥伴關係協議書》。
正是因為有包括韶關鋼鐵公司、韶關電廠、粵電集團等大客戶,多年來煤炭價格節節上漲,朱思宜積累大量財富,並獲得「粵北首富」的稱號。
然而,隨著閻蜀南涉案被查,朱思宜為了避免行賄一事敗露,進而不斷向執法人員行賄,最終泥足深陷,也牽扯出了更多大大小小的腐敗官員。
為擺平案件,將公安局長拖下水
2008年5月,朱思宜得知閻蜀南被韶關市檢察院立案偵查,並交代了收受他和楊仲生巨額賄賂的事後,為逃避法律制裁,找到了時任韶關市政法委書記、公安局局長的葉樹養,請葉樹養打聽案情和疏通關係。
葉樹養供述稱:「2008年4月份,朱思宜到我辦公室,問閻蜀南的案子怎麼樣了。後來我瞭解到,從閻蜀南的一套房子中搜出了一千多萬人民幣,閻蜀南交代有八九百萬是朱思宜和朱思宜的妹夫送的,放錢的房子也是朱思宜的妹夫買的。我把瞭解的情況告訴他,朱思宜說他已知道,並主動說給我一筆錢,要我無論如何都要幫他擺平此事,不要因為行賄把他抓了。大概一星期後的一個晚上,我回家時看到朱思宜已經在我家門口等我,拿了200萬給我疏通關係,我說一定會盡力幫忙找人協調。」
葉樹養後來被判處死緩,法院認定葉樹養分多次受賄人民幣964萬元、港幣880萬元,另有人民幣1609萬餘元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葉樹養回憶稱,與朱思宜最早相識於2005年,最初不過是幫他給交警部門打招呼行個方便。
朱思宜供認:「2005年興寧礦難後,省裡決定關閉全省煤礦,宜達公司要到湖南收購煤礦,途中經過查超載的檢查點,常被韶關交警處罰,為此事我找葉樹養,請他幫忙向交警大隊打招呼,葉樹養答應了,還讓我在車隊車輛擋風玻璃上放一個『宜達公司』字樣的標誌牌。2005年到2008年春節,每次都給葉樹養送5萬現金,共送了6次,累計30萬」。
正因為此前有這種行賄關係,朱思宜後來為避免自己被抓,一次性向葉樹養行賄200萬元。
為當選全國人大代表,行賄選聯委官員
據瞭解,早在當選全國人大代表之前,朱思宜即多年擔任省、市、區三級人大代表。在地方「兩會」,他是個活躍人物。
2006年廣東省「兩會」上,朱思宜一口氣提交了3份立法建議。2007年,他又建議制定《廣東省人體器官捐獻管理條例》和《廣東省小水電管理條例》。「小水電」議案後來落實到位,朱思宜因為議案數量多、質量高,成為「明星代表」。
而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除了為公司利益四處行賄外,朱思宜為了自己當選全國人大代表一事,也多次行賄。
2005年8月,原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機關副巡視員、選舉聯絡人事任免工作委員會副主任楊成勇到韶關市講課期間,朱思宜主動前往探望,從而結識了楊成勇。2007年5月至2008年上半年,朱思宜為順利當選全國人大代表,先後5次送給楊成勇人民幣20萬元。2008年1月,朱思宜當選全國人大代表,楊成勇為其提供了便利和幫助。
2008年全國「兩會」期間,朱思宜提出了《改革煤炭生產管理體制,設立煤炭局,納入「大能源部」》建議,一時引來了眾多媒體的關注。作為首次當選的全國人大代表,他提交了一份議案、四份建議,被稱為會上「最活躍的代表」之一。
就在2008年10月13日,韶關市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決定免去葉樹養韶關市公安局局長職務。同時,朱思宜的韶關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資格、韶關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委職務也被終止。
2011年9月,河源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朱思宜及宜達公司行賄一案做出一審宣判。
一審判決認為,被告單位宜達公司無視國家法律,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閻蜀南、曾德新、黃旭明、葉樹養行賄共人民幣1693萬元,其行為已構成單位行賄罪,被告人朱思宜作為被告單位的法定代表人、總經理,決定並代表公司行賄,又安排同案人楊仲生(在逃)代表公司行賄,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應依法懲處。被告人朱思宜為逃避法律制裁和謀取不正當利益,分別向葉樹養、楊成勇行賄,兩項共計220萬元,又構成行賄罪,應數罪並罰。
判決被告單位韶關市宜達燃料開發有限公司犯單位行賄罪,判處罰金人民幣800萬元。
判決被告人朱思宜犯單位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50萬元,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6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50萬元。
一審宣判後,朱思宜提起上訴,今天上午,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二審開庭,記者將追蹤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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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關系列腐敗案
「韶關系列腐敗案」涉案230人,包括當地31名廳級幹部、100多位政府官員及企業老總。
根據朱思宜供認,31個廳級幹部逐個被調查,處分的處分、退贓的退贓、判刑的判刑。其中6個廳級幹部、6個處級幹部被起訴,共28人被刑事立案。
其中有6名廳級幹部被追究刑事責任。
分別是:時任韶關市公安局局長的葉樹養;
時任省工商聯黨組書記、省委統戰部副部長的黃少雄;
時任省人大常委會選舉聯絡人事任免工作委員會副主任的楊成勇;
時任韶關市檢察院檢察長的楊健;
韶鋼原董事長曾德新和原副總經理、時任韶鋼集團顧問的黃旭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