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市場星報報道,日前,一起看似普通的辭職事件,因為當事人的博士身份和她獨特的辭職理由,在蚌埠市成了關注的焦點。剛剛學成歸來的女博士王麗(化名)因為辭職未獲批准,將安徽財經大學告上了法庭,理由是在蚌埠找不到愛情,請求法院做出判決。
她辭職的理由能否成立?法院又會做出怎樣的判決?
母校培養的女博士
今年30歲的王麗,天資聰慧。1999年,她以優異成績考入安徽財經大學。2002年11月,王麗作為優秀畢業生,被學校推薦免試讀碩士研究生。研究生畢業後,她留在了財大任教。
2008年6月,已經是高校講師的王麗考上了南京大學的博士研究生。為了培養高層次人才,財大與高校簽訂了一份《協議書》。協議約定:畢業後,王麗應按期到學校工作,五年內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調動;如王麗不按期回甲方學校工作,或者雖回去,但工作不滿五年即要求調離甲方,均視為乙方違約;乙方如違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30000元(所交保證金抵違約金),並償還學習期間從甲方借支的生活費及其他費用,如碩士也是學校委託培養且服務期不滿的,連同碩士違約金45000元一併計算。
女博士的辭職理由
2011年5月,王麗即將博士畢業。就在財大歡迎她學成歸來時,等到的卻是一份書面辭職申請,理由是她在蚌埠找不到愛情。
王麗說,辭職完成是因為個人問題。她喜歡母校,熱愛母校,這裡有她尊敬的老師、熱愛的學生,還有她熱愛的教師事業,她不想離開母校。
但是,王麗認為,她今年30歲了,至今未找到合適的人生伴侶。蚌埠是個發展中的城市,社會氛圍和她個人的活動範圍有限,她希望改變一下環境,也許能解決「找不到愛情」這一棘手問題。
同時,王麗表示,她願意承擔協議約定的法律賠償責任。記者瞭解到,按協議的約定,王麗應支付將近12萬元的賠償金。
未獲批准狀告母校
王麗辭職報告,財大沒有給予回應。財大的態度很明確,該校近年來是以培養、引進高層次人才為重點,全力加強師資隊伍博士化、國際化建設,自己辛辛苦苦培養的人才,豈能輕易放飛?
辭職報告石沉大海,王麗急了,6月17日,她向蚌埠市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申請書,要求裁決准許辭職。但是三天后,蚌埠市仲裁委做出決定:王麗的申訴請求不屬於人事爭議仲裁的受理範圍,不予受理。
6月22日,王麗一紙訴狀將財大告上了法庭,同時她將一份辭職申請也交給了法官。看到王麗的辭職理由,連主審法官也不得不驚歎:這個理由太絕了,明顯高校沒法滿足,而且理由又入情入理,在法律允許的範疇內,不得不斟情為她考慮。
到底適用哪條法律?
為了應對這場官司,安徽財經大學也是全力以赴,派出了一名法學教授做為代理人,準備與王麗對簿公堂。
這位教授向法官提出,高校教師的待遇是參照公務員標準實施,因此,王麗的辭職應按照《公務員法》的相關規定。而依據《公務員法》第八十一條第三款之規定:重要公務尚未處理完畢,且須由本人繼續處理的,不得辭去公職。而財大交給王麗的一個項目尚未完成,因此,王麗不得提出辭職。
但早在2003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一個司法解釋:事業單位與其工作人員之間因辭職、辭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發生的爭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處理。而財大顯然屬於事業單位。
最終以調解結案
而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這讓財大感到了壓力。
讓財大更加緊張的是,因為王麗的博士身份和她獨特的辭職理由,這件辭職事件也已經成為該校關注的焦點。不少博士生紛紛打聽該案的判決結果,萬一王麗勝訴,有可能引發更多人辭職。
考慮到原告的實際情況,以及被告高校所面臨的人才稀缺壓力,蚌山區法院組織雙方多次協商,日前終於達成了調解協議:原告王麗可以去外地發展,但名義上還在財大工作。王麗於2013年6月前賠償高校違約金67000元,財大同時為原告王麗辦理完辭職手續。
這場女博士為愛辭職的糾紛,終於劃上了句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