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香港政府新聞網12月7日消息,《2011年食物內有害物質(修訂)規例》12月9日刊登憲報,以禁止奶粉、煉奶及再造奶含有有害的外源性雌激素。規例12月14日提交立法會,待立法會完成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後,2012年3月1日起生效。
食物及衛生局今天(12月7日)表示,嬰兒奶粉安全現時受《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及其附例規管。由於嬰兒奶粉是嬰兒的主要食品,嬰兒屬脆弱的群體,公眾期望政府嚴格管制嬰兒奶粉。
根據《食物內有害物質規例》,奶類不得含有違禁物質,由於規例內「奶類」的定義並不包括奶粉、煉奶及再造奶,禁制並不適用於奶粉、煉奶及再造奶,因此無法禁止嬰兒奶粉含有3種外源性雌激素,即乙二烯雌酚、乙二基已烯雌酚及已烷雌酚。
為了堵塞這個漏洞,該局建議作出修訂,把食物內含有該規例所訂明的違禁獸藥的禁制範圍擴大至奶粉、煉奶及再造奶,包括3種外源性雌激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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