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法制日報報道,記者今天獲悉,國務院法制辦將於15日公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影產業促進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未涉及電影分級。徵求意見稿明確電影不得含有煽動抗拒或者破壞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等13項內容。
記者將徵求意見稿與2002年2月施行的《電影管理條例》比較發現,電影被禁內容由10項增至13項。新增被禁內容包括:煽動抗拒或者破壞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實施;宣揚宗教狂熱,危害宗教和睦,傷害信教公民宗教感情,破壞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團結;宣傳吸毒,渲染恐怖;傳授犯罪方法;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或者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
據瞭解,電影分級是國際慣例,我國電影立法一直在對此探討調研。此次公開的徵求意見稿未涉及此項內容,可視為已明確我國電影市場不搞分級。
電影院佔用放映時間播放廣告將面臨最高20萬元罰款
記者今天獲悉,國務院法制辦將於15日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影產業促進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稿明確,電影院在向觀眾明示的電影放映時間之後放映廣告的,被要求限期改正,處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許可證。徵求意見稿強調,與電影有關的知識產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與電影有關的知識產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知識產權執法的部門應當採取有力措施,依法懲治侵犯與電影有關的知識產權的行為,有效保護與電影有關的知識產權。
電影院或者其他公開放映電影的場所的工作人員發現觀眾在電影放映過程中從事侵犯與電影有關的知識產權的行為的,可以依法予以制止。
另外,徵求意見稿規定,電影院不得偷漏瞞報票房收入;加盟電影院線企業的電影院,應當安裝符合國家標準的計算機售票系統。
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可以在2012年1月15日前,登錄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通過網站首頁左側的《法規規章草案意見徵集系統》,對《徵求意見稿》提出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