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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學圻(資料圖) 【文匯網訊】據法制晚報報道,認為《成都晚報》刊登的一篇文章捏造事實,使自己的名譽權受損,著名演員王學圻將對方訴至法院索賠50萬元,並要求在全國公開道歉。今天上午,該案在朝陽法院審理。
據瞭解,今年6月13日,范冰冰也因一則關於她和王學圻關係的報道將兩家報社和文章作者訴至法院索賠200萬元。據悉,該案下周將在朝陽法院開庭審理。
2010年12月2日,《成都晚報》刊登《范冰冰、王學圻已同居兩年》一文。王學圻稱,文章以某導演的口吻捏造了大量失實內容,稱「王學圻和妻子離婚的原因好像就是發現王學圻與范冰冰戀情」,「在拍攝《十月圍城》時,兩人同時進組,並在感情方面迅速發展並同居」等等。
王學圻稱自己是軍人出身,視榮譽和名譽為生命。報社行為使其正常的工作、生活受到擾亂,社會公眾形象被嚴重誤導。
庭審焦點
文章是否系網絡原文轉載?
上午9時40分,雙方代理人出庭應訴。
《成都晚報》代理人強調,他們是在得知「王學圻與范冰冰同居」的新聞被部分媒體曝出後的第二天轉載的一篇網絡文章。作者「小貓」並非該報記者,只是該報的一名熱心讀者,通過網絡將涉案稿件投到報社。
該代理人承認刊發文章前沒有與當事人核實,存在過錯,但他認為涉案文章並非《成都晚報》撰寫,報社未借該文章謀取任何利益,故不同意原告的訴求。而且在涉案文章刊出的第二天,他們就在報紙的版內用較大篇幅發表文章,幫「王學圻正名、消除不良緋聞影響」,因此並不存在過錯。
原告代理人則認為,王學圻在成都參加一個活動時對被傳緋聞一事表明了態度。被告次日登文與之前的涉案文章並無關係。
被告不同意在全國範圍內公開道歉
王學圻要求被告在全國範圍公開發行的報紙上發表致歉聲明。
被告代理人對此表示異議,他指出《成都晚報》只在成都範圍內發行,所以報道造成的影響只在成都範圍內,故不同意該訴求。
庭審後,雙方均表示願意和解,但具體問題還需要與各自的當事人商量後才能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