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深圳商報報道,記者在前海合作區採訪時獲悉,前海將借鑒香港的獨立監督模式,創新監督機制,設立一個獨立的前海合作區監督機構。
《深圳經濟特區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條例》第14條提出,設立前海合作區監督機構,由具有監督、監察等職責的單位組成,依法統一對前海管理局開發、建設、運營和管理活動進行監督。監督機構可以接受具有監督、監察等職責的單位委託,行使相應的職權。監督機構經費由市本級財政預算安排。
有關人士表示,前海的監督機構能否借鑒香港經驗,走出一條獨立監督的新模式,已經成為前海管理上的一個新課題。《前海合作區條例》明確提出建立前海監督機構,依法統一對前海管理局的開發、建設、運營、管理活動進行監督。前海將借鑒香港的法治理念,探索廉政建設的新途徑,為深圳市建設「廉潔城市」積累經驗。
前海管理局辦公室主任、新聞發言人曹海雷表示,在前海設立專門的合作區監督機構,這一項工作正在進行研討,目前已經由市紀委牽頭,市編辦、監察、審計、統計等部門共同參與設計。
據瞭解,根據規定,前海合作區監督機構有權查閱前海管理局有關會議記錄、合同文本、財務賬簿和其他文件;有權要求前海管理局工作人員說明有關情況;有權要求前海合作區的企業和員工就有關事項作證;有權在前海合作區進行監督所需的其他調查活動。監督機構接受的投訴事項及調查結果應當公開,但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除外。同時,監督機構有權就監督事項向前海管理局提出建議;或者向市政府審計、監察部門提出處理建議,由市政府審計、監察部門依法進行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曹海雷表示,設立前海合作區監督機構的出發點是,前海合作區本身就是一個創新的產物,這個監督機構應該走出一條適合前海政策創新和產業發展的路子。能否既吸收香港廉政公署的做法,同時又考慮內地國情,這一點正在研究和制定當中。但是,可以相信,這一機構一定是既與內地的其他監督機構不同,也借鑒香港廉政公署做法,融合了紀檢、監察、審計、統計等各方面職能的一個全新機構。
司法也是保證前海產業發展的一個重要手段。前海規劃明確提出,打造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示範區,在國家立法機關指導下,充分運用經濟特區立法權,在前海開展先行先試的探索性立法,加強深港商事民間協調機制的合作。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和實際需要,設置相應的法治機構,引進民間商事調解機構,加強深港司法合作。
據瞭解,前海管理局已會同市法制辦、中院、司法局等部門,就前海法制建設梳理出四項法制要求,目前各單位均與上級主管部門作了匯報,也與香港方面進行了溝通銜接。市人大關於設立香港仲裁機構分支事宜專門向全國人大作了匯報,市中院關於設立前海商事法院的方案已報市編辦,由市司法局指導深圳律師協會與香港大律師公會合作建立香港法律查明機制。
曹海雷介紹,前海將學習香港經驗,吸收香港人士在前海商事法院擔任人民陪審員,參與商事審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