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廣州日報報道,廣州一對富商久婚不孕,去年初借助試管嬰兒技術孕育的8個胚胎竟然全部成功,富商夫婦找來兩位代孕媽媽,在去年一個月的時間內先後誕下4男4女八胞胎。
看到這則新聞,除了感歎現代醫療技術的神奇之外,更多的恐怕還是對生育倫理及法律的追問:當生殖輔助技術水平越來越高,甚至與倫理親情產生衝突時,法律該如何作出相應的調整,來限制這種無邊界濫用?
嚴格說來,所謂的8胞胎不過是所代言影樓的炒作,因為他們分別出自3個子宮,其中3個由生母懷孕生產,而另外5個則由代孕媽媽生產。這難免帶來一個疑問:從法律上,8胞胎有著共同的母親,可是從生育行為上,他們卻有著3個不同的「親生母親」,這種不同的「待遇」會否影響到孩子,對其父母是個考驗。
拋棄這種親情紐帶對生命傳承的意義不談,8胞胎孕育過程中暴露的生殖倫理問題更應引起重視:試管嬰兒、代孕已突破了倫理和法律的制約,很多時候成為有錢人想生就生的遊戲,只要給得起錢,只要有錢養育,技術就可發揮其特長,乃至創造出「八個胚胎居然全部成功」的神話。然而,只要市場有需求,生殖技術便投其所好,進而衝擊社會倫理。
與之前媒體爆出的「卵子黑市」一樣,8胞胎的違法違規之處顯而易見,有非法代孕及違反計生政策的嫌疑,還有醫療機構對生殖輔助技術應用的脫離監管。遺憾的是,面對技術的突飛猛進,相關監管規定卻原地踏步。目前,我們沿用的仍然是2003年10月1日開始執行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其中對代孕只有簡單的禁止規定,對試管嬰兒也只制定了相當模糊的倫理原則,如「應建立生殖醫學倫理委員會,並接受其指導和監督。」至於違反規定會受到何種處罰,並沒有作出具體規定。
單純地希望倫理委員會出面制止這種商業化的代孕現象,不太現實。設立生殖醫學倫理委員會的目的不是要阻礙醫療科技的發展和應用,而是要最大限度地減少技術應用可能給人類社會帶來的傷害,尤其是生命科技的應用必須審慎地對待生命及其相關的倫理問題,相關監管部門必須作出回應。
輔助生殖技術的進步,本是不孕不育者的福音,而不應淪為商業化運作的工具。因而,對代孕、違規試管嬰兒給倫理親情帶來的衝擊,在倫理譴責之餘,還須在法律層面作出明確的規範和制約,以防範8胞胎引發的不良社會傳播效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