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瀟湘晨報報道,通過陳京元「打個招呼」,他在雙牌縣、汨羅市等地承接了一些幹線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勘查設計項目。為表示「感謝」,他先後送給陳京元26萬元現金。這並不是唯一一個找陳京元「幫忙」並送上財物的。
陳京元,被捕前是湖南省公路運輸管理局副局長,曾任湖南省交通運輸廳計劃統計處副處長。經法院審理查明,陳京元受賄101.86萬元,還有464.50萬元巨額財產來源不明。雨花區法院昨通報,一審判處陳京元有期徒刑11年。
利用職務便利,「打招呼」幫人承接項目
2008年8月至2011年春節期間,湖南同濟通力工程咨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劉建華通過陳京元向相關的市、縣交通部門的負責人打招呼,以湖北省林業勘查設計院和中交第二公路勘測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的名義,先後在湖南省雙牌縣、汨羅市、湘潭縣、韶山市、桂陽縣、新田縣、新邵縣承接了一些幹線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勘查設計項目。為了感謝陳京元,劉建華先後送給陳京元現金人民幣共計26萬元。
劉建華並不是唯一一個找陳京元「幫忙」並送上財物的。
2003年6月至2011年3月,陳京元任湖南省交通廳(後為湖南省交通運輸廳)計劃統計處副處長,負責交通扶貧項目計劃安排、農村公路建設縣際及縣到鄉公路項目計劃安排以及協助管理國省幹線公路建設計劃安排。2008年至2010年,陳京元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劉建華(另案處理)、程皓(已判刑)等5人和瀏陽市溪江鄉等13個單位所送的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100多萬元,並為這些個人和單位謀取利益。
除了現金,陳京元還收下了裝修、傢具、保姆工資、名貴藥材、跑步機等財物。2009年和2010年,在陳京元的協調和幫助下,湘潭市交通運輸局將湘潭市芙蓉大道一期、二期和紅易大道項目納入國家交通運輸部補助計劃。為了感謝被告人陳京元,2010年11月,湘潭市交通局計劃科科長成學軍就在北京同仁堂總店購買了價值人民幣4萬元的冬蟲夏草送給陳京元。
在被查處時,警方從陳京元的家中搜出了500多萬元的現金,其中有100萬元是存放在兩個炮彈殼中。除了100多萬元受賄金額外,經法院審理查明,還有400多萬元,屬於巨額財產來源不明。
自我辯護:工資獎金為唯一合法收入是理想狀態
[法庭自辯]
我十幾年來常常出差,裡面也有出差補貼。還有一些確實是親戚朋友送的,是出於友情,全部說非法也不行,不能一棍子打死。現在你要我每一分錢都跟數頭髮數米粒一樣算,我肯定算不清楚。
省公路運輸管理局原副局長陳京元
今年11月30日,這一案件在雨花區法院開庭審理。開庭時,陳京元不僅帶來了長達幾頁的答辯狀與陳訴詞,還隨身攜帶著幾本法律法規書籍。
陳京元的辯護人稱,4萬元的冬蟲夏草應該不能說是受賄,只是好友關心陳父的病情,出於友情贈送的,同時陳京元認罪態度積極,只是法律意識淡薄,不知道有的電話不能打,有的話不能說,請求法院從輕處理。
「用工資和獎金作為幹部唯一的合法收入,這實際上是一種理想狀態,用這個標準來作為法律依據,我認為不是一個很好的事情。」當法官詢問陳京元有何辯護意見時,陳京元不緊不慢地說道,「我十幾年來常常出差,裡面也有出差補貼。還有一些確實是親戚朋友送的,是出於友情,全部說非法也不行,不能一棍子打死。現在你要我每一分錢都跟數頭髮數米粒一樣算,我肯定算不清楚。」除了這些,陳京元還準備了3頁長的答辯狀。法官幾次提醒,要他不要扯開話題,只說對檢察機關的指控有什麼意見。陳京元的辯護律師也不斷擺手,示意陳京元不要再念下去。但陳京元還是滔滔不絕堅持把材料念完。
最後陳述時,陳京元對自己的行為表示後悔,並稱「希望法官能對我從輕處理。」
因為案情複雜,經過一天的審理後,法官宣佈擇日宣判。
構成受賄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審被判11年
近日,雨花法院對陳京元一案做出一審判決。法院認為,陳京元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018605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陳京元的財產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特別巨大,而且本人不能說明其來源,其行為已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對差額部分予以追繳。因此判處陳京元有期徒刑11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30萬元。追繳陳京元受賄犯罪所得贓款、贓物,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犯罪的非法所得,上繳國庫。
[簡歷]
陳京元,男
2003年6月至2011年3月,任湖南省交通廳(後為湖南省交通運輸廳)計劃統計處副處長。
2011年4月2日,任省公路運輸管理局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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