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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換銀行與孤星基金被判賠償436億韓元


http://news.wenweipo.com   [2011-12-21]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據韓國《亞洲經濟》報道,外換銀行和其大股東孤星基金將承擔3730萬美元(約合436億韓元)的賠償金額。

21日外換銀行稱,孤星基金向新加坡國際仲裁法庭提出的訴訟宣告敗訴。

國際仲裁判決外換銀行在內有關孤星基金的5家公司支付「Olympus Capital」3730萬美元,加上自2003年11月20日起至今年12月13日每年5%的利息,共計賠償金總額超過500億韓元。

法庭判決稱,2003年外換銀行卡的股份轉讓使「Olympus Capital」遭受了不當損失。

「Olympus Capital」曾經是外換卡的第2大股東,在外換銀行並購外換信用卡的過程中以每股5030韓元的價格拋售了所持的股份。2008年8月,Olympus Capital」稱,外換銀行違反了1999年簽訂的股東協議中的義務條款,所以認為所簽訂的股份轉讓合約書無效。

合約書中明示「外換銀行將盡最大努力幫助外換卡恢復經營正常化」,但事實上外換銀行並沒有遵守約定。

對於判決結果,外換銀行有關人士表示「對判決書進行檢查後,將通過法律咨詢來制定對策。」

      責任編輯: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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