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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買緊急避孕藥需實名引爭議


http://news.wenweipo.com   [2011-12-28]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據南方日報報道,近日,網上曝出「福州實施避孕藥銷售實名制」。此事經媒體報道後,昨日引發關注,被指這一規定可能洩露公民隱私。福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稱,作出這一規定是為貫徹國家六個部門聯合下發的《集中整治「兩非」專項行動實施方案》。記者查詢發現,在貫徹這一方案時,除福州外,福建省三明市也作出這一規定。記者查詢了其他部分省市情況,並沒發現有要求實名的規定。

當地稱實名為避免濫用

前日開始,有關「福州購買緊急避孕藥需實名」的消息開始在微博上流傳,來源是福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通過《福州日報》發佈的消息,稱福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於藥品零售企業,「禁止購進、銷售終止妊娠藥品」,「為規範避孕藥銷售,藥品零售企業銷售緊急避孕藥時要檢查登記購藥者的身份證,建立真實完整的緊急避孕藥品購銷記錄」。

昨日,記者就相關問題咨詢福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該局辦公室主任劉曉林在接到電話後隨即掛斷,再次接通後表示不方便回答。

按照此前福州市藥監局市場處對《東南快報》的說法,賣緊急避孕藥,「藥店必須登記顧客姓名、身份證號碼等相關信息,同時也要記下藥品銷售品種和數量」。作出實名認證規定,是為了貫徹國家的要求,也是擔心有人濫用緊急避孕藥藥品。

在福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上一則通知稱,《關於印發集中整治「兩非」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人口宣教〔2011〕69號,以下簡稱「通知」)是國家計生委等6部門聯合下發,其提出的包括「藥品零售企業銷售緊急避孕藥時要檢查登記購藥者的身份證」在內的要求都是為了貫徹「通知」精神。

三明市也要求實名

記者查詢發現,福建三明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貫徹這一方針時,也規定了「實名」。其官網上一則通知稱:「零售企業和未獲准開展終止妊娠手術的醫療保健機構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禁止購進、銷售、使用終止妊娠藥品。藥品零售企業銷售緊急避孕藥時要檢查登記購藥者的身份證,建立真實完整的緊急避孕藥品購銷記錄。」

「購買緊急避孕藥需實名」的消息流出後,昨日在網上遭到質疑。有網友質疑這涉及個人隱私的保護,「購買緊急避孕藥實名沒有相應的信息監管措施,可能會被洩露。」

福州藥監局的工作人員在接受《東南快報》採訪時,承認對於信息洩露問題,「目前還沒有相關的處罰措施,更主要的還是靠藥店工作人員的自律」。

記者發現,在《福建省集中整治「兩非」專項行動實施方案》中,未對購買緊急避孕藥作出規定。

在全國其他地區貫徹這一「通知」時,包括河南、安徽的一些地市以及福建龍巖等地,只是對中止妊娠藥物做出詳細規定,而對緊急避孕藥並沒有相應規定。

      責任編輯:Rosem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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