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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英東後人爭奪64億港元遺產


http://news.wenweipo.com   [2011-12-30]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據經濟參考報報道,自古豪門是非多,遺產糾紛是老生常談的話題。香港富豪霍英東雖早早就將遺囑訂立,卻仍難避免遺產爭奪戰,霍氏家族成員為爭奪64億港元遺產對簿公堂。

霍英東2006年10月28日因病逝世,留下10年前就價值300億港元的資本帝國,此後幾年中兒女們也算相安無事。只是看似的平靜的水面下暗流湧動。日前,霍英東長房三子霍震宇指責二哥霍震寰獨攬大權,把遺產據為己有,訴至法院,要求罷免霍震寰及姑姑霍慕勤的遺產執行人身份。自此,霍家的遺產風暴拉開帷幕。業界權威專家稱,該案值得內地新富階層借鑒,應盡早規劃遺產傳承並且求助專業機構服務,以避免日後的糾紛隱患。

至少14億元爭議遺產

據香港媒體報道,12月20日,霍英東長房三子霍震宇上訴控告身為霍英東集團總裁及遺囑執行人的兄長霍震寰私吞至少14億港元遺產,要求法院撤換遺產執行人,並由霍震寰交代遺產賬目。不過,霍震寰對此訴狀內容逐條發起猛烈反駁。按照慣例,傳票在12個月內均有效,被告在收到傳票14日內須向香港高等法院登記,之後將排期展開聆訊。

霍震宇在訴狀中稱,霍英東在1978年立下遺囑,指定由胞妹霍慕勤夫婦、霍震寰以及霍震宇出任遺產執行人,但在霍英東妹夫去世後,遺產執行人變成3個,由於姑姑霍慕勤年事已高,實際上,遺產執行人就是霍震寰和霍震宇兩兄弟。

遺囑規定,各房妻子和子女具有特定的遺產分配,每人每月享受固定生活費,三名執行人的期限為20年,從霍英東去世後開始計算。

霍震宇指霍震寰於2007年至2008年間要求三房人簽署四份家庭協議,承認他個人擁有家族公司霍興業堂置業有限公司350萬股、3間總值7億港元的離岸公司全部股份,及3個與父親聯名持有的銀行戶口,內有7.3億港元存款。其中一份家族協議列出屬於遺產的珠寶清單包括紅藍寶石、翡翠及其他價值連城的寶石,霍震寰聲稱總值9000萬港元,並會自行決定如何分配給三房各成員。

最後二房及三房成員全部簽署家庭協議,並獲分配5億港元遺產,唯獨霍震寰所屬的長房兄弟姐妹及母親呂燕妮拒絕,霍震寰遂於2008年7月與長房兄弟姐妹開會,聲言拒絕簽協議的成員會「無得分」,只能每月從遺產支取款項。

霍震寰聲稱海外公司股權及戶口資產,價值僅14.36億港元,但霍震宇認為估值過粗及已過時。霍震宇表示,曾要求胞兄交代賬目,但胞兄僅披露霍英東在另一銀行戶口有2900萬美元(約2.26億港元)。

目前霍英東妹夫蔡源霖已經去世,妹妹霍慕勤也年屆85歲,霍震宇表示曾多番嘗試接觸姑母,但沒有結果,因此要求法庭下令撤換胞兄及姑母,並委任御用大律師羅傑志與他共同擔任遺囑執行人,並交代賬目。

據瞭解,上訴狀中涉及16名被告。首被告霍震寰和次被告霍慕勤,與原告同是霍英東遺產執行人,其餘14名被告包括霍英東元配呂燕妮、二夫人馮堅妮和三夫人林淑端,以及其他11名子女,包括立法會議員霍震霆。

2006年霍英東去世時,在福布斯富豪榜排名全球118位,身價估計為37億美元,2008年,福布斯估計霍氏家族財產約45億美元,排名香港第九。

霍英東家族企業主要包括有榮有限公司、霍興業堂等,涉及地產、建築、船務、酒店等多個領域,家族投資涉及的企業更多達80家以上。

而引發霍英東家族爭產案的是以下三項主要財產:霍英東家族控股公司霍興業堂置業有限公司350萬股(約占46%)普通股股權,超過50億港元;霍英東生前成立的3間離岸公司的全部股份7億港元;霍英東生前與霍震寰聯名持有的三個銀行戶口存款7.36億港元。

有可能成為拉鋸戰

該案是進入曠日持久的拉鋸,還是很快得出結果?北京中凱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陳凱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兩種局面均有可能出現,而且如果很快得出結果的話,將和澳門賭王何鴻燊家庭爭產案相似,一定是以雙方和解的方式,由原告方主動撤訴結案。

「進入持久戰則意味著雙方均將承受高額的律師費用和媒體聚光燈的雙重考驗,對於資產雄厚的一方來說,律師費用恐怕不是問題,但因此導致的媒體熱炒和公眾的指指點點恐怕是主要壓力。」他舉例說,在亞洲女首富龔如心與其公公王廷歆圍繞其丈夫千億遺產展開的爭產案中,歷時8年的訴訟中,雙方不但在法庭上唇槍舌劍,而且在法庭外也展開輿論攻勢,互相揭秘,導致了更大範圍的影響。同樣是持久訴訟,巴黎歐萊雅集團繼承人與其女兒的長期訴訟中,也派生出多重糾紛,雙方口角蔓延甚廣。

作為廣受關注而且具有不凡影響力的華人家族,霍家爭產案如進入持久拉鋸戰,其他親屬或相關大佬人物肯定會出面調停,但由於兄弟雙方心態不同,結果則不得而知。

「如本案進入雙方拉鋸狀態,一旦在某一審級的訴訟中,法院初步認定霍震寰有侵佔遺產的情況,由於香港法律實行間接繼承製度,遺產在分配前獨立於繼承人存在,而霍英東在遺囑中也確定了其去世後20年為遺產信託狀態,則霍震寰的侵佔行為將演變為刑事犯罪,可能引髮香港律政司啟動相關的刑事調查程序。」陳凱表示。例如在龔如心案中,龔如心一審被認定偽造遺囑,當時曾面臨嚴重刑事犯罪的指控,甚至一度因此入獄,後繳納了巨額保證金後方得以保釋。

新富階層的傳承專業性缺失

近些年來,香港富豪頻頻發生遺產爭奪案,從此前被譽為世紀遺產案的龔如心遺產爭奪到今年年初賭王何鴻燊案,每次都是滿城風雨。近日前台灣首富王永慶長子王文洋也入稟香港高院起訴三房4名胞妹以及父親生前親信侵佔近300億元港幣的遺產。聚光等下的家族財產糾紛官司此起彼伏。

法律界專家近年來一直呼籲中國的遺產繼承最好有專業的法律服務。但許多律師表示,我國內地的傳承意識亟需更新。

陳凱說:「根據從業經驗,我發現在國內企業家中,已經有部分人士開始考慮自己的傳承問題,但大部分人對傳承問題的理解存在誤區,有的人可能根本不考慮提前考慮進行傳承安排,同時,大部分人在考慮傳承安排時,更著重於企業由誰接班和家產如何分割等問題,並沒有意識到其中的風險,也不會去考慮如何通過法律安排避免各種風險,對於遺產信託等專業服務也知之甚少,亟需提高認識水平。」

針對高資產人士,有機構提醒在規劃遺產傳承時尤其應當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第一要明確遺產範圍。霍英東遺產案的爭議焦點之一,就是霍震宇不清楚父親霍英東遺產的範圍,以致於霍震宇在訴狀中主張的遺產數額是14億元,而對媒體宣稱的遺產數額是64億元,其曾經要求曾要求胞兄霍震寰交代賬目,但胞兄僅披露了2900萬美元(約2.26億元港元)。而王永慶遺產糾紛案的爭議焦點也是王文洋不清楚父親的遺產範圍。

由於高資產人士的資產變動較大,明確列明遺產範圍有一定的難度,這個問題可以通過兜底條款予以解決,並指定遺囑執行人在繼承人的監督下按程序處理。

第二要依靠專業機構。霍英東遺產案之所以在霍英東去世5年後才爆發,最重要的原因是霍英東遺囑指定的遺囑執行人均是自己的家人,而這些人中霍英東的妹妹和妹夫先後因為去世和年事已高而無法勝任,導致遺囑執行人實際上就只有霍震寰和霍震宇兩兄弟,糾紛也就因此產生。

如果霍英東同時指定了專業機構擔任遺囑執行人,就不會因為去世、生病、事故、入獄、出國等原因而無法勝任,而且由於專業機構受繼承人的監督,執行過程更加嚴謹,也可以防止糾紛。

第三可以考慮設立遺產信託。美國第一家族洛克菲勒家族歷經了150年風雨,家族產業不但沒有被子孫分光,而且還發展成為美國最重要的家族基金,秘訣之一就是運用了遺產信託。近年來,香港社會名流也大多通過遺產信託避免家人和事業因為傳承問題受到影響,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遺產信託的優勢很多,如科學傳承財富、保障繼承人生活、避免繼承人內鬥、避免未來債務、隱藏財富等等。

相關法規還可有健全空間

另外,我國從立法層面政府可以有所作為,來完善遺產繼承法制上的細化和便利。

陳凱對《經濟參考報》記者,防範遺產侵佔案件,在政府和法律層面可以做幾個方面的努力。第一進行遺囑自願登記。

遺囑登記的作用是防止當事人對遺囑人的精神和身體狀態、遺囑是否為本人簽署,遺囑是否真實等問題發生糾紛,也可以防止遺囑被篡改和隱藏,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2003年新加坡政府設立了遺囑登記局,免費接受市民的自願登記,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第二試行間接繼承製度。香港和英國等地實行的間接繼承製度,是對達到一定金額的遺產進行登記,予以徵稅後,由政府機構進行分配,這樣既保障了遺產稅的徵收,也避免了繼承人的糾紛。

第三加大對遺產侵佔的處罰力度。在亞洲女首富龔如心身前的千億遺產糾紛案中,由於一審被認定偽造遺囑,龔如心不但得不到遺產,還面臨政府對其發起的入獄指控。龔如心去世後,其生前好友陳振聰因為被認定偽造遺囑,也正在面臨刑事指控。而這種刑事措施在中國內地鮮有適用。近年來,惡意侵佔遺產導致的糾紛有上升的趨勢,不但侵害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而且損害了社會公序良俗,加強公民私有財產保護,加大對遺產侵佔的處罰力度十分必要。

      責任編輯:葉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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