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中國之聲《全球華語廣播網》報道,在2006年6月,一起發生在日本栃木縣西方町(現栃木市)的「警察開槍射殺中國研修生」事件,在當地尤其是華人群體中引起強烈反響。這起案件拖了近6年,其間的審理過程是一波三折。此案不僅引發了警察在執行公務時是否濫用執法權的爭論,也引發了華人留學生權益如何保證的討論。終於,在前不久,東京高等法院作出了二審判決,以「正當防衛」為由宣佈警察平田學無罪,駁回控方控訴。具體情況,我們連線《全球華語廣播網》日本觀察員郭一娜:
主持人:郭一娜,你好!事情過去快6年了,先給我們簡單回述一下這個事情到底是怎麼發生的。
記者:2006年在櫪木縣的西方町當時38歲的中國男性研修生羅成被日本警察平田學以涉嫌襲警罪名開槍擊中腹部導致死亡。案發後這位日本警察平田學以犯有特別公務員暴行凌虐致死罪被起訴,宇都宮地方法院以正當防衛為由一審判處平田學無罪,羅成家屬不服上訴到東京高等法院。2011年4月份的時候,東京高等法院就這一案件做出了一審判決,認為日本警察平田學沒有鳴槍示警就向人射擊是違法的,他的正當防衛是不成立的,也就是說推翻了原地方法院的一審判決。但是就在剛剛過去12月27日,東京高等法院再次做出判決,支持宇都宮地方法院的一審判決,認定被告平田學無罪駁回空房的上訴。
主持人:其間,案件審理過程很拖沓,但東京高等法院一審和二審的判決結果卻截然不同,為什麼?
記者:東京高等法院一審和二審判決結果不同主要集中在平田學開槍是否屬於正當防衛這個焦點上面,2011年4月東京高等法院判決當時是認為平田學直接向羅成射擊前沒有開槍示警,視為違法的行為,但是12月份判決認為,由於案發當地周圍民宅較多,不便於開槍示警,而且他認為中國研修生羅成他舉起了路邊的石燈籠的頂蓋,這個舉動有可能給日本警察平田學帶來身體傷害,所以認為平田學行為如果正當防衛。
主持人:當地華人對此案的反應如何?
記者:一位法律專業出身的在日華人接受我的採訪就認為,日本警察平田學的行為是有一些防衛過當的,因為從書面資料上並沒有看出當時形勢緊迫性,以及兩個人之間是否進行了格鬥。第二作為警察他平時都是持槍的,防衛能力本來就要比一般人要強,不一定非要開槍才能防衛,不能輕易承認警察的正當防衛的行為。第三就是警察事先知道羅平是中國人,羅平可能最多只是一個非法滯留的這麼一個罪行,警察做出開槍這個決定可能也有一些不太謹慎,其次案發現場周圍有民宅,警察他可以開槍射中人的腹部卻沒有選擇先鳴槍示警,也說明在做出開槍決定上是有一些輕率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