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中新網1月4日報道,國家發改委網站消息,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財政部聯合印發《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暫行辦法》嚴禁幼兒園以任何名義向入園幼兒家長收取贊助費、捐資助學費、建校費、教育成本補償費等與入園掛鉤的費用,嚴禁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興趣班、課後培訓班和親子班等特色教育為名向家長另行收取費用。
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近年來,在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的重視和支持下,幼兒園教育得到了較快發展,特別是民辦幼兒園教育發展迅速,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幼兒教育資源供需的矛盾。同時,各有關部門加強了對幼兒園收費的監管,規範了幼兒園的收費行為。但總體看,幼兒教育基礎還較薄弱,幼兒「入園難、入園貴」問題在一些地方比較突出,群眾反映比較強烈。
當前,一些地方的幼兒園設立名目繁多的收費項目,擅自提高收費標準;一些幼兒園以贊助費、捐資助學費、建校費、教育成本補償費等名義收取與入園掛鉤的費用;一些幼兒園以開設象棋班、圍棋班、珠算班、舞蹈班、繪畫班等各種興趣班名義,在規定的收費項目外變相強制向家長收取費用。
該負責人表示,解決「入園難、入園貴」問題,一方面,需要明確政府責任,增加資源供應。按照《國務院關於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要求,下一步將加大政府投入,新建、改建、擴建一批安全、適用的幼兒園;通過保證合理用地、減免稅費等方式,支持社會力量辦園。另一方面,要針對幼兒園收費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依法進行規範,切實減輕群眾經濟負擔。
在這種情況下,三部委出台《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對規範幼兒園收費行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兒園的合法權益有重要作用。
《暫行辦法》一是明確將幼兒園對入園幼兒的收費統一為保育教育費、住宿費;幼兒園為在園幼兒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費用,應遵循「家長自願,據實收取,及時結算,定期公佈」的原則;幼兒園應按月或按學期收取保育教育費,幼兒園對因故退(轉)園的幼兒應根據實際情況退還一定預收費用等。
二是提出了幼兒園收費審批的原則、程序、收費標準制定成本列支範圍等要求。
三是要求幼兒園通過設立公示欄、公示牌、公示牆等形式,向社會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相關內容;招生簡章要寫明幼兒園性質、辦園條件、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等內容。
四是規定了幼兒園的禁止性行為,嚴禁幼兒園以任何名義向入園幼兒家長收取贊助費、捐資助學費、建校費、教育成本補償費等與入園掛鉤的費用,嚴禁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興趣班、課後培訓班和親子班等特色教育為名向家長另行收取費用。
為保證幼兒園收費政策落實,《暫行辦法》主要有四個方面措施:一是要求各地制定實施細則,細化落實各項政策。二是加強對幼兒園收費監督檢查,將幼兒園收費作為全國治理教育亂收費和每年開展的全國教育收費專項檢查重點內容之一,督促幼兒園依法經營,建立健全收費管理制度,自覺執行國家制定的幼兒園教育收費政策。三是加強對幼兒園收費許可證年審,對違反規定的,將不再核發收費許可證。四是加強社會監督和依法查處亂收費行為。各級價格主管部門進一步暢通「12358」舉報電話,及時受理群眾的投訴舉報,對違反國家教育收費法律、法規、政策和《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行為,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以及有關規定嚴肅查處。
此外,《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還規定,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幼兒、孤兒和殘疾幼兒,幼兒園應酌情減免收取保育教育費,具體減免辦法由省級教育、價格和財政部門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