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鼠標手頸椎病 有望列入職業病


http://news.wenweipo.com   [2012-01-09]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據南方都市報報道,備受關注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決定》(以下簡稱防治法)日前經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並開始實施。

 「2011版防治法的突破比較多,其中最為關鍵的一環就是對職業病定義的修改,並將隨之帶來職業病目錄的『擴容』。諸如過勞死,長期視頻作業導致的眼部損傷,職業性腰背痛、頸椎病、鼠標手等白領易患疾病都有望納入職業病目錄。」職業病防治法主要起草人之一、廣東省職業病防治院院長黃漢林表示。

 定義修改幾個字 病種增加

 黃漢林表示,2011版防治法在職業病界定方面只是對原有字句進行了幾個字的修改,比如在用人單位之前加了個「等」字,這就意味著職業病患病群體從原來限定於企、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這三類用人實體的勞動從業人員放大到了所有的用人單位。

 「新版防治法還增加了其他有毒、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列入職業病定義。也就是把原來必須解除粉塵、放射性、有毒藥害物質引發的職業病,擴大到了非物質接觸類因素導致的職業疾病納入職業病範疇。」黃漢林表示,舉個淺顯的例子,以往因為勞動組織、管理因素和超負荷、超時間勞動因素引發的職工生病、死亡都不是職業病,而現在按照職業病的新定義,這些都是職業病了。

 黃漢林坦言,與國際勞工組織公佈的職業病病種比較起來,我國的職業病病種顯得相對單一,職業病目錄也相對狹小。新版本防治法的出台,對於中國職業病目錄與國際接軌是非常有利的。

 「以廣東為例,全年廣東發生職業病300-400例,但按照新版防治法規定和即將擴大的職業病目錄,廣東今年申請職業病鑒定的人數將在這個基礎上翻N番。」

 白領高發疾病有望納入

 黃漢林透露,隨著職業病定義的變化帶來了患病主體人群變大,一直以來備受廣大白領階層關注的辦公室疾病也有望列入新的職業病目錄。

 「比如前面說過因為勞動管理組織因素使員工過度勞累產生的過勞死,再比如長期視頻作業導致的眼部疲勞、損害。長期伏案工作導致的職業性腰背疼、頸椎病,長期敲擊鍵盤產生的腱鞘炎等等系列白領高發疾病,都將有望納入職業病目錄。」

 據悉,隨著一些非物質的有毒、有害因素成為導致職業病的主要因素,一些諸如辦公室環境、空氣質量類因素引發的職業疾病,也可列入職業病範疇。比如辦公室甲醛超標,刺激性光線、正電離子、臭氧等對員工身體造成的影響,都可列入職業病範疇。

 再比如在醫務領域中因接觸傳染病人而導致的職業暴露而存在的感染風險。老版防治法只限定了醫務人員接觸森林腦炎、布氏桿菌病、炭疽三類疾病算職業病,即便2003年非典時期的醫務人員感染都不算。「但在新版防治法實施後,醫生因接觸艾滋、乙肝等傳染性疾病感染,也將隨著新目錄的出台而得以確定。

 解讀

 喜

 降低診斷門檻將減少開胸驗肺事件

 幾年前發生的深圳「塵肺門」事件,塵肺病人開胸驗肺等,引發了社會對老版本職業病防治法關於診斷、治療門檻問題的思考。

 在新版防治法中,勞動者可以在用人單位所在地、本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依法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職業病診斷。沒有證據否定職業病危害因素與病人臨床表現之間的必然聯繫的,應當診斷為職業病。

 「最為關鍵的一點在於,職業病患者即便與原用人單位勞動關係不清楚,職業危害接觸不清楚,患者也可以通過人事勞動仲裁部門進行仲裁確認。這就給了職業病患者一個救濟的途徑。」黃漢林表示,新版防治法更加強化了用人單位的舉證責任,也規定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衛生部門等行政部門的舉證職能。

 新版防治法還規定,職業病診斷、鑒定過程中,用人單位不提供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等資料的,診斷、鑒定機構應當結合勞動者的臨床表現、輔助檢查結果和勞動者的職業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並參考勞動者的自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供的日常監督檢查信息等,做出職業病診斷、鑒定結論。

 職業病風險大項目行政部門可不批復

 新版防治法對於那些用人單位已不存在或無法確認的職業病患者明確了其由地方政府救治的途徑。新版防治法第62條明確:用人單位已經不存在或者無法確認勞動關係的職業病病人,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申請醫療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這就避免了一些建設項目的鑽井風鑽工,得了塵肺病後無地醫治的窘境出現。」

 黃漢林表示,新版防治法還對行政監管部門的責任進行了進一步的明確和加強,有利於從源頭對職業病危害進行控制。

 法律明確了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的防護設施設計,應當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方可施工。對於違反規定,擅自批准建設項目或者發放施工許可的,對該部門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監察機關或者上級機關依法給予記過直至開除的處分。

 

 監管部門改變有利但未必有力

 在新版防治法中,對職業病進行監管的行政部門將從原來的衛生部門劃歸到安全生產監督部門。

 黃漢林表示,從正面來看,增加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對職業病防治的監控,將更加有利於保證職業病監督的有效性,因為安全生產問題擁有一票否決權,職業病防治加安全生產捆綁後,無疑會更加引起領導的關注、重視,職業病防治法規定的制度也將更好地得到落實。

 但根據他對包括廣東在內的10個省、直轄市進行的調查卻發現,75%以上的職業病監管力量都集中在了衛生行政部門手中,安全生產監督部門只有不到25%的監管力量。「3/4監管力量沒能完全做好的事情,交給只擁有1/4力量的行政部門去進行,如何管好令人擔憂。」

 黃漢林表示,目前安全生產監督部門在職業衛生技術資源方面只佔1%的技術力量,有效監管和技術支撐如何協調好的矛盾也需要盡快理順。

      責任編輯: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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