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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疑是第三者 中央台編輯遇害


http://news.wenweipo.com   [2012-01-11]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據南昌晚報報道,離開單位8分鐘後,被發現渾身是血倒在北京五棵松橋下。去年7月25日中午,中央人民廣播電台資深音樂編輯焦虎林遇害。近日,被告人黃偉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起訴至北京市一中院,其自稱懷疑妻子與焦虎林關係不正當。

路人發現被害人後報警

卷宗材料顯示,2011年7月25日12時30分,女青年郭某剛出地鐵,就在五棵松橋東北角看到了被害人焦虎林。「那個男的頭朝馬路、臉朝天躺在路邊的積水中,我看見他右手手背、額頭兩側有血,就趕緊打110報警了」。

焦虎林隨後被送入解放軍301醫院,經檢查為顱骨挫裂傷、雙側肺臟淤血等,經搶救無效三天後身亡。

根據屍檢報告,焦虎林系被人用鈍性物體打擊頭面部、造成重度顱腦損傷死亡。

女同事打電話幫老公自首

根據中央人民廣播電台的監控錄像顯示,焦虎林最後離開單位是12時22分,當時他獨自一人,步行走出西門。

而根據焦虎林的手機通話記錄,其女同事張某曾經在案發前連續三次給焦虎林打電話,於是偵查人員將偵破重點鎖定於此。

與此同時,焦虎林的家屬、中央人民廣播電台保衛處、張某丈夫黃偉的單位分別接到張某的電話,稱「焦虎林是我老公打的,我們是投案」。隨後,黃偉被警方控制。

用紅酒瓶毆打被害人

根據卷宗材料顯示,1979年出生的黃偉,案發前為中央電視台中視體育娛樂有限公司賽事運營中心部門經理,與妻子張某是大學同學,二人有一個四歲的兒子。

黃偉稱,他和妻子結婚九年了,但從去年年初開始不停地吵架,而且「經常提到焦虎林這個人,我就懷疑張某可能出軌了」。

黃偉說,事發當天,他看見張、焦二人上了張某的車,他便開車一路尾隨,直到解放軍301醫院對面馬路。此時張、焦二人正在等紅綠燈,黃偉便過去把車別了下來。

「我覺得他倆有不正當關係,很生氣,就想問清楚。」黃偉稱,他衝下車,還順手拿了一個空的紅酒瓶,「焦虎林下車後,我用右手的紅酒瓶杵他上半身,用腳踹他腿部。」

張某稱,當日,丈夫打完人,她看到「焦虎林走到馬路邊,向我揮手示意,讓我走,當時我在車上看他沒什麼事」,於是黃偉和張某分別開車離開。

被告人妻子否認出軌

對於黃偉所懷疑的出軌,張某和焦虎林的家人都予以否認。張某證言稱,焦虎林是台裡做技術的,「有時候焦虎林給我維修東西時請他吃個飯,還有一塊兒打羽毛球」。

根據被害人家屬查證的球館記錄,案發當天14時至15時許,張某以自己的名義在西四環一家球館預約了打球。

張某說,「因為我在單位做節目事情比較多,有時下班晚,他(被告人黃偉)就總問我幹什麼去了,可說了他又不信。我和他說,我的電腦聲卡壞了,讓單位的焦虎林修的,就是在這種情況下說的」,也正因此,夫妻爭執時就多次提到了焦虎林。

按照黃偉在訊問筆錄上的說法,在聽到「焦虎林」這個名字後,他還在百度上搜索了此人,並知道了對方的樣子。

檢方認為,黃偉的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本周,北京市一中院將公開審理此案。

爭議

涉嫌故意傷害

還是故意殺人

焦虎林家屬的代理律師對檢方提出的罪名提出了異議,他指出,黃偉和張某在明知焦虎林頭部受傷的情況下,仍將其棄於馬路邊,既不報警也不施救,這一行為的實質是放任焦虎林可能死亡的結果發生。因此,兩人都應該被追究刑事責任,而且罪名應為故意殺人罪。

常年辦理故意傷害案的檢察官告訴記者,從此案來看,黃偉雖然與焦虎林存在矛盾,但是並非深仇大恨或者積怨很深,由於當日發生摩擦才發生此案。此外,黃偉事前並沒有預謀,作案地點的環境和作案時間都不是預先設計的,使用的凶器是紅酒瓶,並非最能致人死亡的工具,所以檢方以故意傷害罪對他提起公訴。

      責任編輯:春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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