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檢查日報報道,20多年前,家住浙江省臨海市湧泉鎮前坊村的馮濟法和馮濟明的父親因病去世,留下了母親王荷英一個人。父親生前,馮家兩兄弟帶著各自的妻子孩子和老父老母生活在一起,生活倒也融洽。但天下沒有不散的宴席,兄弟分家也是天經地義的事情,父親去世辦喪事期間,馮家兩兄弟就決定把分家的事情也一併處理了。
他們找來了親戚當見證人談妥了分家的具體事宜,並擬定了契約。寫明父母留下的三層樓給大哥馮濟法,老母親王荷英住在馮濟法家,撫養老母親的費用由兩個兄弟分攤。
王荷英於是就跟大兒子住在一起,平時自己生火做飯,也可以照顧自己。但好景不長,長期與老人同住在一起,大兒媳婦開始有了怨言。「因為我媽燒飯是燒柴的,馮濟法的老婆嫌老太太做飯時家裡煙太大,老是跟老人過不去,其實就是找借口不想讓老母親住在他們家」,王荷英的二女兒馮仙香回憶起那段往事氣憤不已。
當時馮仙香和老公在臨海三條嶺辦廠,家裡正好空著沒人住,加上看不過老母親在家受氣,就把老人家接到她家裡去住。這期間,因為王荷英健康狀況還好,於是就幫著二女兒燒飯帶孩子。
「考慮到母親給我帶孩子,另外我也不想去跟哥哥弟弟討要母親的贍養費,沒多少錢的事情,怕傷和氣。這麼多年實際上都是我在贍養我母親。」馮仙香表示,兩兄弟因為母親贍養的事情發生過爭吵,幾乎斷了聯繫。王荷英在二女兒家一住就是十幾年,這中間倒也相安無事。
王荷英平時喜歡喝點酒,2008年清明節前夕,王荷英因酒後摔傷送醫院治療,出院後基本喪失了生活自理能力。馮濟法、馮濟明、馮仙妹、馮仙香四兄妹於是重新聚到一起商量母親的贍養問題,在村幹部的協調下,最終決定:將母親王荷英送到養老院安置,養老院每月600塊錢的費用由兄妹四個人共同承擔,每人承擔四分之一,如果母親王荷英不想在養老院住,就住在馮濟法家。
大哥馮濟法由於贍養問題和其他兄弟姐妹產生了很深的矛盾,平常都已經不走動了,所以每次都是將150元的贍養費交給村幹部,然後由村幹部轉交給自己的兄弟姐妹。
2009年11月,馮濟法向村幹部討要母親在養老院的費用發票未果,就以此為借口停止了自己應該出的那部分贍養費。
而此時的王荷英已經86歲高齡,行動不便,大小便失禁,也找不到哪家養老院願意接收。可憐的老人就在四個子女中間被推來推去,這家住兩個月,那家住幾個月,過著飽一頓饑一頓的生活。
2010年9月21日下午,二兒子馮濟明的老婆陳春仙將王荷英接回,但她並沒有將老母親帶回自己家,而是將老人放在了村委會辦公樓樓下,然後就不管不顧地離開了。
當時值班的前坊村村書記馮言富看到老人被扔在樓下,爬到村委會的廁所裡面去睡覺。「太不像話了,怎麼能這樣對待自己的老母親呢,喪盡天良!」於是他安排村裡的幹部分頭給馮濟法、馮濟明兩兄弟打電話,讓他們過來把老母親接回家裡去安頓。
「我在橘園打藥,雨太大走不回來,等天晴了再回來。」馮濟法找個理由回絕了村幹部。馮濟明更是在電話裡對村幹部說,他不管王荷英了,誰愛管誰去,大不了去坐班房了。
老人就這樣被丟在村委會一晚上,第二天被村民發現死在了村委會對面的老人協會的牆下。據後來浙江省病理、屍體解剖中心檢驗報告顯示:王荷英生前主要存在心肌褐色萎縮,冠狀動脈粥樣硬化I級,其死亡可能與心肺功能不全及飢餓等因素有關。
事件發生後,馮家兩兄弟的不孝行為在當地被村民嗤之以鼻。經臨海市檢察院提起公訴,2011年12月14日,臨海市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馮濟法、馮濟明兩兄弟涉嫌遺棄罪一案。法庭並沒有當場宣判。
據悉,老母親王荷英的遺體至今還保存在殯儀館中,沒有下葬。如果老母親健在,肯定不希望因為自己的死讓兩個兒子身陷囹圄。而為人子女,卻對母親做了什麼呢?養兒防老,到頭來卻是這樣的結果,不能不說是王荷英老人的悲哀,也是我們這個社會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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